深圳:犯罪分子潜入餐厅打工 只为盗信用卡信息
信用卡被盗刷的问题,总是困扰着我们,屡屡有信用卡无端被盗刷的案例见诸报端。当信用卡信息泄露时,人们总会对泄露的途径产生各种疑问:“为什么卡不离身还被盗?”殊不知,信息泄露的背后是犯罪分子用心良苦的缜密策划。昨日,记者就从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了一宗为了窃取信息居然隐姓埋名到餐厅当卧底的奇案。
文/广州日报记者王纳 通讯员黄尧
这个新来员工真奇怪
魏经理是深圳福田区某一中高档餐厅的领班,2016年4月20日下午,他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昨天新招进来的一名员工李某在客户刷卡埋单时,并没有按照规定将客户引导至服务台买单,而是喜欢自己拿着POS机去给客人埋单,而客人刷卡时他就站在旁边盯着客人。魏经理觉得李某的行为很可疑,联想起新闻曾经报道过犯罪分子与员工内外勾结窃取信用卡信息的案例,于是联手另一名管理人员对李某的行为暗中观察。
次日晚8时许,经过跟踪观察、监控取证,终于真相大白,原来李某就是一名利用服务员身份卧底、实际是复制信用卡信息的窃密者。
最终获刑6个月
经查实,李某真名为冯某某,应聘上述餐厅职位时提交的身份证明均属伪造,截至案发,他在上述餐厅已对三张信用卡进行了测录。冯某某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由此引出了信用卡信息泄露的一条隐秘渠道:卧底。
据冯某某供述:2016年4月初,一朋友说盗取别人信用卡资料可以赚钱。盗取信息就需要先找到信息源,餐厅成了他们的对象。后来朋友给了他一个刷卡器和一张叫“李某某”的身份证,约定好窃取一张信用卡信息就付他报酬200元。
4月19日,冯某某以“李某某”的身份应聘到前述餐厅任服务员。他经常主动将POS机拿给客户刷单,而在客户操作POS机时又站在旁边偷偷暗记下客户密码。之后其再趁四周无人之时,将记下的客户密码和卡号使用特制的刷卡机进行测录。
但冯某某未曾想到,自己的反常举动已引起他人的注意。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对冯某某依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冯某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持卡消费需提高防卫意识
记者随后了解到,冯某某绝不是个例,在客流量大的餐厅等消费娱乐场所,还潜伏着不止一个“冯某某”。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表示,希望通过本案,能对客户和消费娱乐场所起到双重警示作用:首先,客户在消费时能有自我防卫意识,不使自己的密码等信息被他人看到;另外,各消费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能像本案的魏经理一样,时刻警惕监督工作人员的反常行为,尽责保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营造安心消费的愉悦氛围。
另外,罗湖区人民法院的办案法官也按照办案经验向持卡消费者提出了更详细的三点警醒。
一、保护好个人资料,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二、提高安全意识,防范网络交易风险。
三、开通短信提醒功能,注意搜集、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