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一年后自首 老板获缓刑

15.05.2014  15:46
摘要:惠州市光大眼镜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冒“香奈儿”等品牌眼镜,2012年被公安机关查扣,两主要负责人在逃一年后投案自首。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拍案

        南都讯 记者张广军 实习生 郑宇翠 惠州市光大眼镜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冒“香奈儿”等品牌眼镜,2012年被公安机关查扣,两主要负责人在逃一年后投案自首。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惠州市光大眼镜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6日成立后,在没有取得授权下,大量生产“古奇”、“香奈儿”、“雷明”、“LV”等品牌眼镜,每月生产约10万副,销往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州、深圳等地。该大量假名牌眼镜出厂销售价格从20元至150元不等。

        案发后,经有关部门核算,惠州市光大眼镜厂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冒品牌眼镜价值总计6500多万元。案发时,现场缴获13个假冒品牌眼镜约10万副,经鉴定,价值1000多万元。其法人代表曾某,该公司股东杨某,负责公司日常管理、生产和销售。案发后两人潜逃,但被警方网上追逃。迫于压力,2013年8月30日,两人向惠阳区公安分局自首。

        惠阳法院审理认为,曾某、杨某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曾某、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