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澄海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

11.12.2014  10:56
  今年,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双先”表彰活动中,汕头市澄海区检察院在全国2800个基层检察院中脱颖而出,成为全国38个被最高检、人社部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的基层院之一,这也是广东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检察院。12月9日上午,广东省检察院与汕头市委联合召开表彰大会,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汕头市委书记陈茂辉共同为澄海区检察院授牌。省检察院班子成员陈武、欧名宇、梁德标、王雁林、黄武、许达雄、卢文辉、李小东、黄文艾,汕头市其他领导郑人豪、孙光辉、谢泽生、陈棉生、林合坤出席会议。   近年来,澄海区检察院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力服务大局民生,各项检察工作屡创佳绩,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广东省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并连续六届被评为“广东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三次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郑红在讲话中对澄海区检察院全面建设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并就全省检察机关如何学习和发扬澄海区检察院模范事迹,继续当好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排头兵提出要求:要做执法为民的模范,在服务大局中继续当好排头兵;要做依法治国的模范,在法治广东建设中继续当好排头兵;要做三严三实的模范,在加强自身建设中继续当好排头兵;要做开拓创新的模范,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继续当好排头兵。郑红希望澄海区检察院以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为新起点,传承“团结、拼搏、拓展、创新、奉献”的“红头船精神”,顺应时代潮流,屹立改革潮头,努力提升司法公信,为我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再添新亮点,为建设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再作新贡献。汕头市委书记陈茂辉肯定了汕头市、区(县)两级检察机关一直以来为汕头的改革、稳定和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此次澄海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彰显了汕头检察工作的付出与成效,是该市政法工作的一件大事喜事,是汕头检察机关和全市人民的共同荣耀。汕头市委、市政府将一如既往重视支持检察机关工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创造良好环境。

  表彰大会由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陈武主持,省检察院副厅级干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全省各市分院检察长参加了会议。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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