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制定现金分享计划 永久居民可获九千元

23.05.2014  12:32

  澳门特区政府行政会2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行政会已完成讨论《2014年度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草案。根据该计划,每名澳门永久性居民可获发现金澳门币9000元,非永久性居民获发5400元,涉及的财政开支约为澳门币56.55亿元。

  行政会表示,鉴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在过去一年经济整体稳定增长,政府库房充盈,2014年度有条件继续藉现金分享计划与澳门居民共同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为此,特区政府制定了该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规定的现金分享款项的发放,基本沿用去年所采取的方式及准则,规定向所有于2013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发放现金分享款项。

  与往年一样,现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外生活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如因长期卧病、全身或半身瘫痪而未能回澳门办理以旧身份证换领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只要能出示由公立医疗机构发出的医生证明或社会互助机构发出的文件证明其状况,亦可获发放现金分享款项。此外,符合发放条件但因死亡而未领取现金分享款项的澳门特区居民,其款项可由负责管理遗产的待分割财产管理人申请领取。

  据介绍,2014年度现金分享款项将于今年7月份开始发放,特区政府本年度将继续以银行转帐方式向领取直接津贴的教职人员、领取专业发展津贴的教学人员、领取助学金的大专学生、领取退休及抚恤金的人士,以及公共行政部门人员发放现金分享款项;同时,将按出生年份先后顺序,分10个星期向其余合资格的澳门居民邮寄现金分享划线支票。另外,今年仍将设立“现金分享发放辅助中心”,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有关咨询及协助服务。

  为让居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澳门特区政府于2008年起每年向澳门居民一次性发放现金分享款项。去年每位澳门永久性居民获发8000元。(王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