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拟定特首可终身吃“皇粮”(组图)

26.05.2014  16:26


香港及澳门官员待遇。


澳门特首崔世安


香港特首梁振英

   澳门拟定特首终身吃“皇粮”

  澳立法会就特首等高官离职修法,获小组讨论通过

  南都讯 澳门立法会经5个月小组讨论,通过了管理特首等高官离职的法案。记者昨日获悉《意见书》及修改后法案:拟全澳仅特首一人能终身“吃皇粮”(获发在职月薪70%),直至其从事有报酬的私人业务等情况;非公务员出身的主要官员一次性获发在职总月薪的30%,公务员出身的则获发12%,但参加退休或公积金制度(类似内地社保)由政府供款的工作时间不计入。

  特首等高官离职后还设置了2-3年禁止从事盈利私人工作的期限,违者最高可判刑2年。禁止工作期间内另发放70%薪酬。法案还豁免特首在任期间的刑事豁免权。法案在民间引起争议,如司长离职获发千万是否过高?如何防范特首违法?立法缘何未公开咨询?

   离任特首:享7成薪水加福利

  按《候任、现任及离任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的保障制度》(俗称“高官离补法案”)法案文本,特首离任后获发离任月补贴,至其从事有报酬的私人业务终止。但因任职出现意外或患病导致长期绝对无工作能力时,月补贴成为终身补贴。假如特首任职满5年,月补贴为在职月薪的70%;若不满5年,则以月薪乘以就职月数再除以60再乘以70%。

  对于特首离任后的各项福利也明确规定:适当的办公场所、行政后勤,供个人使用的车辆并配司机,市场的人身保护;离任特首及其家属保留享有医疗护理、药物、外科手术及最高等级住院的权利,与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相同。但这些福利保障自其从事有报酬的私人业务之日起终止。

  离任司长:最高获在职总薪30%

  主要官员(指各司司长、廉政专员及审计长、警察总局局长及海关关长)离任时享有一次性的离任补偿。假如属于公务员出身,补偿相当于其就职期间月薪的14%乘以就职月数;假如非公务员出身(如企业家或学者直接任命为司长),这一比例为30%。法案文本规定上述补偿免除纳税。

  但是如果主要官员已参加了退休及抚恤制度或公积金制度(有些类似内地社保制度),政府为其供款的时间将不计入离任补偿。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作为该法案在立法会引介的提案人代表,她表示其在职期间特区政府一直为其供款,故不会因该法案获取离任补偿。

  法案文本未列出有对主要官员提供任何行政、办公、车辆、医疗的保障。换言之,全澳仅特首一人能在离任后享有7成月薪、公车、医疗保障。法案文本规定上述补偿免除纳税。

   离任禁工期:加70%月薪补偿

  澳门在2009年通过另一项规范高官离任的法律,《对行政长官和政府主要官员离任的限制规定》。特首及主要官员于离任后一年内不得从事任何私人业务。离任特首在禁止期满后两年内,拟从事任何私人业务,得向现任特首取得许可(俗称“过冷河”)。主要官员则为禁止期满后一年从事私人业务需取得许可。违者最高可判刑两年。

  而在高官离补法案中补充规定,上述“1加1”“1加2”的禁止工作期间内,可另外获发其离任时月薪的70%作为禁止工作补偿。

  另外法案文本还在司法保障方面提出,行政长官在任职期间不适用刑事程序。

  澳门特区政府在去年12月份向立法会提出草案文本,经立法会通过其立法方向后,由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细则讨论并出具意见书(俗称小组讨论),将于本周二进行全体大会细则讨论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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