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一届政府官员财产已公示 赌王四太成政界首富
南都讯 去年底,澳门特首崔世安当选连任,至今新一届政府官员已陆续到位,按照澳门法律,官员在担任职务的90天内必须申报财产,财产公开范围包 括政界人士及澳门版“国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公众可以在澳门终审法院的网站上,查阅到财产公示的第4部分内容,主要是以上人员的不动产、商业企业 或工业场所、在合伙或公司的股、股份、出资或其他的资本参与等。
公示部分内容显示,澳门特首崔世安一共有3套房产、3个车位,其中 一套在内地拥有50%业权的房屋,作居住之用。在澳门政界人士中,议员、“赌王”何鸿燊的四太梁安琪自报拥有澳博10%的出资,成为政界首富,议员陈明金 则以376套物业成为政界“楼王”,并投资有100多家企业。
副局级以上必须公示财产
澳门现行的《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由立法会在2013年通过最新修正案并生效,该法律规定,包括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等公共职位人员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都有提交财产及利益申报书的义务。
除 了在编的公务员,法律还特别规定,政府部门临时委任或以编制外合同制度聘用的服务人员,也视为公共行政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即使是政府聘用的“临时工”, 也必须申报财产。澳门廉政公署公布,在2014年,该署共接收了14257名公务人员提交的财产及利益申报书。
新修改后的《财产及 利益申报法律制度》,要求公开特定公共职位及政治职位据位人申报书的第4部分,主要是不动产及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开人士范围包括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立法 会议员、司法官员、行政会成员、办公室主任、副局级以上官员,自治部门、自治基金及其他公务法人(类似“事业单位”),以及公营企业、公共资本企业或公共 资本占多数出资额的企业负责人(类似“国企”)。也就是说,掌握公权力的澳门官员以及与公共财政有关的副局级以上人员,都必须公示财产
按照规定,官员在担任新职务以及终止职务的90天内,都必须提交财产申报书。而对于离任的官员,澳门有“过冷河”法案的约束,相关官员在终止职务后,拟申请在离职前一年曾监管、监控或监察过的私人实体从事私人业务,行政长官可予拒绝。
官员爱买车位和内地物业
在 官员申报所拥有的物业中,最普遍的当属住宅,拥有多套的将一些用于租赁。除了特首崔世安,还有不少官员在内地拥有住宅,如廉政专员张永春有两套“位于内地 用于居住的不动产”,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分别在中山、茂名有一套房屋,立法会主席贺一诚在北京有一套“居住用途物业”等。有政界人士表示,官员在内地置业 已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相对于澳门的物业而言,内地的物业比较便宜,环境也比较好,在内地购买别墅或住宅用于度假居住是不少澳门人的选择。
除了住宅之外,官员所普遍拥有的物业就是车位了,官员们几乎都拥有多个车位,除了自用,有的还用于出租。澳门地方狭小人多车多,停车位价值不菲,购买停车位也成为不少澳门高官的投资选择。
高官财产变化一目了然
去 年底,澳门特首崔世安当选连任,目前新一届政府成员已经陆续到位。南都记者留意到,与2013年公示财产时相比,澳门政府主要官员中,只有审计长何永安留 任,其他如行政法务司、经济财政司、保安司、运输工务司司长,以及廉政公署廉政专员、警察总局局长,海关关长等都已换人。
在这些新 任主要官员中,财产公示中变化最大的是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这也是澳门公众比较八卦关心的话题,梁维特出身于制造业家族,以前在担任行政会委员等职位期 间法律是允许存有商业行为的。换言之,他以前在政坛主要属决策咨询类角色,本身可以是商人。但是入职特区政府做“财爷”后,他的财产、公司有何变化?
南 都记者查阅发现,与2013年申报的财产相比,梁维特在香港新购置了一个分层楼宇的单位(连车位)作居住之用,与配偶联名拥有。在2013年,梁维特在澳 门控股有限公司等6间商业企业或工业场所有出资,分别任董事长、总裁、董事等职位,并且在103个非营利组织中任职。到了2015年,梁维特申报出资的商 业企业或工业场所减少到3家。非营利组织中的成员身份也减少到只有两个。有澳门法律界人士告诉南都记者,这样公众就可以监督“财爷”在施政过程中与上述3 个实体有无切割,一般来说梁在上述两个企业只是挂着董事,不会参与运营,否则会与公职有冲突。
海关关长赖敏华由海关副关长升任,与2013年相比,赖敏华新购置了1套房产和1个车位。保安司司长黄少泽由司法警察局局长升任,与2013年申报的相比,黄少泽不见了原来两个非营利组织中的成员身份。
其 他主要官员,陈海帆原任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主任,社会文化司司长谭俊荣原来是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原任澳门驻世界贸易组织经济贸易办 事处主任,廉政专员张永春原任法务局局长,警察总局局长马耀权原任治安警察局局长,以上5人公示的财产情况均没有变化。
澳门政坛谁最“豪”?
“赌王”四太梁安琪最富
“赌王”何鸿燊的四太梁安琪,是澳门立法会议员,在不动产方面,一共报了39套房产,包括1套自用的别墅,38套分层住宅楼宇中的单位用于租赁,此外还有11个车位用于租赁,两个用于租赁的铺位。
梁 安琪自报拥有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10%的出资,根据昨天港股收市价,澳博控股的总市值为560多亿港元,以澳博10%的股份,再加上其他资产,梁安琪可 谓是众多澳门政界人士最富的。除了澳博的股份,梁安琪还自报在澳门回力球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澳门公司占有股份,此外,她还是广州黄埔花园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的董事长以及法定代表人,占有公司50%的出资。
除了企业股份,梁安琪还在多个非营利组织中担任职务,如澳门保良局总理及副 主席,澳门社会服务中心会长、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理事、广东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珠海市老年文化协会名誉会长等。在非营利组织中成员身份这一项,梁安琪一共 报了77项,可见其在社会组织中任职之多。
“楼王”陈明金376套物业
另一个著名议员陈明金,一共申报了 36套住宅、222套铺位、36套写字楼、82个车位,是澳门政界当之无愧的“楼王”。在陈明金所申报的不动产中,所在地遍及澳门、内地、台湾和新加坡等 地。在63个车位中,自用的就有63个,另外借用8个、出租11个。除了诸多的不动产物业,陈明金还报了出资的111个企业,包括投资、房地产、医药、汽 车等各个领域。此外,陈明金还在澳门同善堂、澳门福建同乡总会等22个非营利组织中担任职务。
政府主要官员晒家底
崔世安拥有3套房3个车位
终审法院财产公示的第4部分内容,是官员拥有的不动产、商业企业或工业场所、在合伙或公司的股、股份、出资或其他的资本参与,以及在任何非营利组织担任的职务。
南 都记者查阅澳门终审法院公布的资料,一共有60 3人次向公众公布了财产的情况,其中包括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18笔、立法会议员38笔、法官46笔、检察 官41笔、行政会14笔、办公室主任19笔、副局级以上部门官员以及自治部门、自治基金及其他公务法人等360笔、公营企业、公共资本企业或公共资本占多 数出资额的企业等负责人67笔。
与2013年申报的物业相比,行政长官崔世安和留任的审计长何永安均没有变化。
特 首崔世安申报了3套房产和3个车位,其中一套房产是“分层楼宇中的单位,作居住用途”,另外是“两层高的房屋一幢,用于租赁”,还有一套房屋在内地,作居 住之用,其本人只拥有50%的业权。3个车位则是“作私人车辆停泊用途”。此外,崔世安还在澳门大学、澳门红十字会、暨南大学、澳门青年联合会、华侨大学 等非营利组织中担任相关职务。
保安司司长黄少泽最“穷”
从公示不动产情况看,除行政长官之外的主要官员中,保安司司长黄少泽是最“穷”的,只有两套居住单位和两个自用车位,而运输公务司司长罗立文“最有钱”,除了拥有4套房产,还有19套继承所得与妻子共有的房产。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3套居住物业;两个车位。担任澳门大专教育基金会理事、广州一中澳门校友会理事。
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1套在英国的分层楼宇单位及车位;1套位于香港的分层楼宇单位及车位,用于居住用途;与配偶联名拥有。
保安司司长黄少泽:两套分层楼宇中的单位,作居住用途;两个自用车位;均系与人联名拥有。
社会文化司司长谭俊荣:3套分层楼宇的单位,用于出租;两套分层楼宇的单位,用于自住;两个自用车位;两个出租车位;均与配偶联名拥有。
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拥有4套房屋,另外继承所得:1套房屋,6套城市房产,12套乡村房产,均与妻子所共有。
廉政专员张永春:两套位于澳门居住用途的不动产连车位;两套位于内地居住用途的不动产。
审计长何永安:7套房产、4个车位,其6套住宅房产中4套用于出租、3个车位用于出租,另有一套商铺用于出租。
警察总局局长马耀权:3套分层楼宇中的单位,用作居住用途;1个自用车位;均与配偶联名拥有。
海关关长赖敏华:4套分层楼宇中单位,作居住用途;中山1套“独立屋”,作居住之用;两个车位,均与配偶所共有。自1999年开始,担任中山大学行政学院澳门同乡会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