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村民自治 才能护住“古井记忆”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新建房子,填埋了村里的古井,我们都觉得很可惜,希望能把古井恢复原状。”近日,茶山镇增埗卢屋村的多名村民向记者反映,村里的一口古井被建房的工人填埋了,曾经多次向村委会和茶山城管部门反映但没有得到解决。
古井被埋,连同被埋的还有不少村民的生活体验和集体回忆。因此,此事引发村民“反弹”并不让人意外。而出了事找政府,则可以说喜忧参半。喜的是,村民没有将事情诉诸私力救济,而是选择了合法的救济渠道。忧的是,政府并不是万能的。具体到事件中,茶山镇文物管理部门就表示,被埋的古井虽然有较长历史,但没有科学和艺术价值,所以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名录。言下之意,古井不是文物,他们也有心无力。
政府有关部门是否有懒政之嫌?还真不是这样。根据“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对于非文物,文物管理部门还真的爱莫能助。如此,他们也只能行使“尽可能保留古井”的建议权了。只是,“古井记忆”真的只能成为过去式了吗?其实,如果激活了村民自治,古井记忆保留下来并非没有可能。
政府不是万能的,行政管理覆盖不到的地方,正好可以为村民自治提供空间。在某些“鸡毛蒜皮”的基层事务上,村民自治其实比政府治理更有优势。一则,村民自治基于亲缘、血缘、地缘,在熟人圈子里处理事件,尤其是“不足为外人道”的事情更有亲切感。作为一个生活共同体,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当事人也不好把事情弄得太僵,毕竟树要皮、人要脸。二则,除了软约束,还可以有硬约束。村民自治还可以恢复传统的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治的大纲。此外,还可以通过制度设计把涉及村民多数利益的事项纳入村级公共决策。比如,村民私自填了古井,劝说不成的情况下,利益受损的其他村民就可以发起动议,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专门的协商和表决,用多数人的投票阻止少数人的一意孤行。
社会治理不等于政府治理,对于古井记忆遭遇破坏之类的事情,行政的力量注定力有不逮。要破解类似困境,也唯有激活村民自治,让村民自我协商、自我决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如此“古井记忆”才有可能恒久绵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