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禁止小作坊生产31种食品 濑粉烧鹅腊肠等除外

31.03.2016  13:24

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食品种类目录(征求意见稿)》欢迎你来提意见

数十种食品不得在小作坊生产加工

东莞传统特色濑粉、烧鹅、腊肠等除外

东莞时间网讯 以后,东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将禁止生产加工除传统手工面条、濑粉、河粉外的粮食加工品,比如小麦粉、大米、挂面等,除传统腌腊肉、酱卤肉、熏烧烤肉制品外的肉制品也被列入禁止生产之列。

昨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食品种类目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目录),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等数十种食品被列入禁止生产加工目录。

“一些具有东莞特色的食品还是允许小作坊加工生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肉制品是高风险食品,存在用“病死猪”作为原材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风险,所以禁止小作坊生产,但像传统腌腊肉、烧鹅等是东莞特色,市民有消费需求,考虑保留。

目前,这份目录正在征求意见中,市民在4月26日前可向市食药监局提出意见反馈。

数十种食品被禁止在小作坊生产

市食药监局介绍,《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5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东莞拟订了《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食品种类目录(征求意见稿)》。

记者在目录上看到,除《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以外,在东莞市范围内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有数十种,包括粮食加工品(传统手工面条、濑粉、河粉等除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传统腌腊肉、酱卤肉、熏烧烤肉制品除外),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手工糖果制品除外),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酱腌菜、自然干制菜干等工艺简单制品除外),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品(天然干制品除外),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等。

多数食品被禁因行业标准高

为何会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这些食品呢?

在《征求意见稿》中,市食药监局也分条列项,给出了禁止生产的具体理由。

记者留意到,多数食品被列入目录主要是因为行业标准高,小作坊不具备基本安全保障,生产设施、设备简陋、落后,生产工艺流程缺乏规范,生产过程可控性差,小作坊普遍没有配备基本的检验设备,不具备自检能力,无法开展原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等工作,是高风险产品。比如食用油,可能存在地沟油以及致病菌超标等情况,而碳酸饮料、冰淇淋等食品则是因为生产、存储门槛高,一般小作坊难以控制质量。

此外,如 保健 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则是因为已经列入省的小作坊禁止目录,从而被直接打入了“黑名单”。

部分东莞传统食品适当放宽条件

虽然比起其他地市出台的禁止目录,东莞显得更为严格。不过,在东莞传统特色食品以及消费量比较大的食品,东莞则适当放宽了准入条件,目录上也特别标注了一些具有东莞特色的食品种类依然允许这些小作坊生产加工,如濑粉、腊肠等。

市食药监局表示,腌腊、酱卤等肉制品均为高风险食品,并存在使用“病死猪”作为原材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风险。但是,包括烧鹅在内的传统腌腊肉、酱卤肉、熏烧烤肉制品是本地传统特色食品,应该允许生产,特别标明允许小作坊生产。

粮食加工品中的传统手工面条、濑粉、河粉等也被认为有传统特色而被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而腌酱菜、天然晒干的鱼干等由于工艺比较简单,市民有传统消费习惯,也被允许生产。

此外,虽然发酵性豆制品和其他类豆制品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控制要求很高,但并未禁止豆腐(含油炸豆腐)、腐竹在小作坊生产,市食药监局称,这是因为市民对豆腐、腐竹等有较大的消费需求。

话你知

对目录有意见可在

4月26日前反馈

市食药监局介绍,现在《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食品种类目录(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登录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网址:http://fda.dg.gov.cn),点击进入查阅《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食品种类目录(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并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通信地址:东莞市南城建设路1号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邮编523072)

意见反馈请在信封上或电子邮件主题注明“《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食品种类目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