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下用火不慎致山火频发 提防清明扫墓火患

02.03.2015  11:03

  梅州网讯  (记者钟智跃  通讯员黄定锋)去年秋冬季节以来,我市气候持续干旱,山林植被干枯,群众生产生活野外用火剧增,多地先后发生森林火灾(火警)。近日,市森林公安机关通报了2014年10月至今年2月发生的10起森林火灾案件。

  风高物燥 山火连连

  据介绍,这些山火大多数是当地居民用火不慎过失引起的。

  ●2014年10月10日10时30分左右,梅县区南口镇响水村村民张×中抽烟后,将燃着的烟头随意丢弃山上,引起响水村“刘对面”山场森林起火。

  ●2015年2月13日下午14时左右,梅县区程江镇长滩村村民李×光在其祖屋背屋坜烧杂草,引起山火。

  ●2015年2月14日中午14时30分左右,梅县区水车镇双湖村湖洋角钟新泉老屋背,该村村民钟×泉在其屋背燃烧竹叶引起山火。

  ●2015年2月17日中午13时30分左右,梅县区丙村镇东溪村村民陈×康在“佛头窝”山场烧杂草引起山火。

  ●2014年10月17日中午18时左右,五华县华城镇城东村村民李×芳在当地枚塘排上“白石窝”其父母新坟地燃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

  ●2014年10月1日13时30分许,户籍所在地为云南省邵通市镇雄县的安×顺(住潭下镇汶水村),喝酒后行至五华县潭下镇竹梅村与长布镇石础村交界处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二处公路边的杂草引起山火后离开现场,山火被过路群众发现,经10多名群众近一小时的扑救把山火扑灭。

  ●2014年10月17日14时左右,兴宁市水口镇径下村村民丘×良骑着自行车到宋声村“瓦窑排”附近时,看到路边干燥的芒草妨碍通行,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干芒草,烧着后就骑着自行车离开火点去宋声村买东西,点燃的干芒草正位于山脚下,与山相连,很快火势就沿着山脚烧到山上,由此引发了山火。

  ●2015年2月8日14时30分左右,兴宁市叶塘镇长丰村村民王×超在该村“黄泥坑”其荒田里烧割下的芒草时不小心引起森林火灾。

  ●2014年10月31日,丰顺县潘田镇松柏村刘×笼等一群村民到上坑自然村“沙墩罗”荒田内烧杂草作业,刘×笼用打火机点燃荒田内杂草时由于防范不当,不慎引发森林火灾。

  ●2月14日上午,郑×兰与儿子、媳妇等人前往梅江区西阳镇S223线稻香村饭店背后扫墓拜祭祖先,11时20分左右其所烧带火纸帛不慎被风吹至山上,从而引发山火。

  提醒

  临近清明 注意防火

  市森林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去故意放火因素,农事用火、山林祭祀用火不慎是引发火灾的主因。针对森林防火形势严峻的实际,该局采取有效措施,以高压“严打”态势,快查、快立、快破、快结森林火灾案件,依法从严打击山火肇事者。他希望通过这些案件警示广大市民注意森林防火,尤其是在清明节期间要文明祭奠,坚决避免携带火种进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