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居火险后围墙被拆 业主状告派出所称其无权

03.09.2015  11:54
业主称西侧围墙被拆致南侧围墙多处出现裂缝。南都记者 刘颖 摄

  因为一起火灾,位于福田区梅富村的房子围墙被拆,业主黄女士称围墙是被景田派出所拆除的,而派出所并没有拆除围墙的权力,认为这一行为违法,因此将对方告上法庭,昨日该案在盐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景田派出所否认围墙是自己拆除的,并称是下梅林股份公司所为,但是黄女士称下梅林股份公司否认是自己拆除,而称是景田派出所所为。由于双方证据未提交完整,将补充证据之后择日继续审理。

  业主:派出所没有拆围墙的权力

  黄女士称,自己是福田区梅富村49号房的业主,2012年12月23日,梅富村49号围墙内发生火险,公安消防人员到场后火险已经被排除,自己也清除了围墙内的杂物,可是在火险过后几天,景田派出所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派人将梅富村49号西侧围墙拆除。

  在黄女士看来,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办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法律法规并未赋予公安机关可以对公民房产强制拆除的权力,所以这一做法存在法律上的过错。

  福田公安分局于2013年7月19日做出的信访事项告知单显示,该围墙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在出现火警后,被相关部门予以拆除,且从安全管理的角度,也不同意按原状恢复。景田派出所已多次组织协商未果,建议循法律途径解决。

  今年7月,黄女士将景田派出所告上法庭,请求确认被告的偷拆行为违法,对西侧拆除的围墙恢复历史原状,重建南侧围墙,并且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3万元。该案于昨日上午在盐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警方坚决否认是自己拆的

  法官审理认为,该案的焦点在于是否是由景田派出所将梅富村49号西侧围墙加以拆除。原告黄女士坚称,是景田派出所将西侧围墙拆除。被告景田派出所坚决否认是自己拆除了围墙。

  法庭出示的一份火险目击者秦某福的证人证言称,事发后,其被派出所叫到派出所问话,责令其7天之内拆除围墙,并清走所有的垃圾,否则要罚款拘留,火险后第三天晚上,围墙拆掉了,自己花了1600元找人清走了围墙被拆后的砖块和垃圾。

  对于证人的这一说法,景田派出所方面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证人证言应该写清楚自己的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并且附上身份证复印件信息,这些信息都是缺失的,因此对于这一证人证言不予采纳。

  景田派出所还称,从合作建房等资料中可以看到,被拆的围墙并不在黄女士本人的房产范围,而是其邻居的。黄女士称,按照合作建房契约约定,围墙是房子的一部分,已就上述房产和围墙及其空地依法向深圳市政府作历史遗留私房申报。

  股份公司拆的?原被告各执一词

  法官询问景田派出所,其信访答复意见书中所称的相关部门是哪个部门?景田派出所方面表示,据事后了解,是下梅林股份有限公司拆除了梅富村49号西侧围墙,其称庭后可以提供这一说法的证据。

  对此,原告黄女士加以否认,其称自己曾经亲自到下梅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某雄的办公室,对方否认是自己拆除了围墙,称是景田派出所所为。黄女士称,庭后也可以提供这一证据。

  由于这是该案的焦点所在,双方都未能当庭提供证据,法官要求双方在一个星期之内将这一证据提交到法庭,随后法庭将做出进一步的裁决。

  采写:南都记者 刘颖

  争议

  存安全隐患,围墙却一直未修复?

  黄女士介绍,事发后,她曾数次书面向景田派出所申诉,要求对方恢复原状,修复西侧2.6米高的围墙,景田派出所也曾经派人上门修复,但是此后修复工作一直停滞,至今还没有修复完成。

  黄女士表示,由于西侧围墙被拆除,导致行人可以直接进入梅富村49号,住户的衣服等物品多次被盗,此外,由于西侧围墙被拆除,导致南侧围墙失去了支撑,成为了危墙,墙体多处出现裂缝,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8月25日下午,南都记者在现场看到,梅富村49号位于城中村楼房包围当中,周围多是六七层高的农民房,其南侧围墙确实存在一些裂缝,看起来随时都有倒塌的可能,而黄女士所述的西侧围墙已经看不到任何迹象。

  据黄女士所称,围墙被拆后,导致该栋楼里经常发生盗窃事件,这份证明里有16个人签名按手印。景田派出所方面则称,同一时期内,景田派出所并没有接到这些住户有发生盗窃的警情,因此这一说法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