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的灭火器维修单位的通告

26.05.2014  18: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有关要求,经检查,下列灭火器维修单位符合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的要求,现予以公布。符合要求的单位在从事灭火器维修服务时,需出具合格的灭火器维修型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有效期一年。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不得从事相关灭火器维修服务。

      附件: 2013-2014年度符合《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的灭火器维修单位名单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