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远光灯让人“瞬间致盲” 交警夜查违法使用灯光

20.09.2014  13:25


远光灯让人“瞬间致盲”。(李盛华 摄)

  本报讯  (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王志强  张冠华  张志强) 部分司机夜间行车滥用远光灯、市民被照得“瞬间致盲”,这成为一个老问题。17日晚,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对梅州城区司机行车违法使用灯光行为进行了整治,查处违法行为8起,教育司机8人。

  为何要整治违规使用灯光行为?交警介绍,当两辆车在同个车道先后行驶时,后车使用远光灯会导致前车内外3个后视镜出现大面积反光光晕,影响前车驾驶员对前方路况的判断;而在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面驾驶员产生视觉上的“瞬间致盲”,持续时间3秒至5秒,而这短暂的几秒钟,很可能造成事故。

  司机该如何正确使用灯光?交警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在照明条件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一经查获将按法律规定对司机处以扣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司机,要认清违法使用灯光的危害,按规定使用灯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