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你梅州灵活就业人员怎么补缴养老保险?

29.04.2016  09:31

    日前,记者报道了梅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了新政策,部分符合条件者可一次性缴费一事。

    不少市民就问,不知自己是否符合政策,想了解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应一次性缴费的金额为多少,缴费后何时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记者从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了解到,一次性缴费的时段,需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2006年7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且2016年5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其一次性缴费时段为2006年7月至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当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

    比如,梅城的林女士出生于1955年4月15日,为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那么她的一次性缴费时段为2006年7月至2010年4月(合计46个月),继续缴费满180个月后领取待遇。一次性缴费金额方面,参保人可在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目前我市的缴费工资上下限2408元至14958元(2016年7月之后,如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因此,林女士的一次性缴费金额最低为2408×20%×46=22153.6元。

    二是2006年7月1日(含本日)至2016年4月30日之间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的人员,其一次性缴费时段为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

    比如,梅城的陈先生于1965年6月15日出生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他的一次性缴费时段为2010年6月(满45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合计71个月),继续缴费满180个月后领取待遇。

    三是2006年7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且2016年5月1日(含本日)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其一次性缴费时段为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

    比如,梅城的李先生是1960年5月23日出生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他的一次性缴费时段为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合计118个月),继续缴费满180个月后领取待遇。

    工作人员提醒,根据新规,本市户籍(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且2006年7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同时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市户籍(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的),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同时2006年7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2016年5月1日(不含本日)前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一次性缴费。对于已经达到领取待遇的年龄,但缴费不满180个月,可以继续按月缴费,直到缴费满180个月止。如参保缴费人按月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仍不满180个月的,剩余部分可申请办理一次性趸缴。

    来源:梅州日报微信公众号《梅州日报民生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