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要得到有效救助

14.01.2017  08:03

金羊网讯记者化麦子报道:13日,《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下称《规划》)正式印发,《规划》提出此后四年内,国家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其中特别提到,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要得到有效救助。

据介绍,与“十五”和“十一五”时期历年平均值相比,“十二五”时期全国因灾死亡失踪人口较大幅度下降,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倒塌房屋数量、农作物受灾面积、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减少22.6%、75.6%、38.8%、13.2%。

在此基础上,《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国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要控制在1.3%以内,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要控制在1.3以内。

如何完成这一目标?健全的救灾应急体系必不可少。对此,《规划》提出要建成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同时,未来四年,全国要增创5000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工作。全国每个城乡社区确保有1名灾害信息员。

对于珠三角等国家重点城市群,《规划》要求根据人口分布、城市布局、区域特点和灾害特征,建设若干能够覆盖一定范围,具备应急避险、应急指挥和救援功能的大型综合应急避难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