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蚊香驱蚊引发山火
15.05.2014 15:53
本文来源: Meizhou.Cn
俗话说:一点星星火,可毁百年林。梅县区松源镇一糊涂男子在山场割松脂时点蚊香驱蚊引起森林火灾,烧毁林地10.13公顷。日前,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对该男子廖某以失火罪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11月18日,廖某受雇在梅县区松源镇一山场割松脂,因山场蚊虫较多,廖某便按惯例点燃一圈蚊香,然后用铁丝将蚊香系在腰带上,随身携带以达到驱蚊目的。当日11时许,挂在廖某腰间燃着的那段蚊香掉落在地,引燃干燥的植被,引发森林火灾。廖某发现起火后马上打电话报警并叫人帮忙救火,自己也奋力扑救,但因风势很大,无法控制火势,最终廖某因心里害怕放弃救火,逃离现场。此次山火共烧毁林地10.13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405万元人民币。2014年1月,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醒:森林火灾的发生,人为原因很多,如在山上烧荒、烧田埂等,在山头扔烟头、取暖、上坟烧纸等。《刑法》规定,由于过失行为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失火罪。而失火罪的其中一项立案标准就是“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广大群众切不可心存侥幸,随意在野外用火,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廖爱玲 彭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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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2014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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