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烟花爆竹需先获许可 珠海三人无证经营被拘

23.02.2016  15:56

从前,邓先生、林女士和严女士都各自在做着小本生意。谁知,今年春节,他们突然齐齐被警察蜀黍抓了。到底是做什么生意,警察要抓他们呢?

原来,今年春节期间,上述三位老板,在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均违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其中最少的100公斤,最多竟达280公斤。所幸,珠海警方及时发现隐患并依法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警方收缴了违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并对上述三人各处以行政拘留5日。

这些烟花爆竹虽然不是炸药,但是稍有不慎,也极可能引发大型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2014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为有效预防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珠海警方2015年12月开始,联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行为,截至2月5日,全局治安部门共出动警力2500余人次,检查商铺1300度间次,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店456间次,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35处,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860公斤,并对违法储存易爆易燃危险物品的邓某等3人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同时,珠海警方利用报纸、电台、微信、微博和短信平台发送相关安全信息近30万条;通过电视滚动播放公安部制作的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片,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工作。

春节期间,放爆竹、燃烟花以示喜庆是人之常情,珠海市并不是完全禁燃烟花爆竹,只是考虑到种种安全因素,希望群众要到正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燃放时也要到指定地点燃放。就今年春节来说,香洲区就将烟花燃放地点定在海天公园对面,允许燃放烟花的时间分别是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以及正月十五,这五天当中除了除夕会推迟到第二天凌晨1时外,其余四天的燃放时间均为晚上7点至凌晨零点。

元宵节马上来临,与家人朋友共享烟花盛放的刹那,是美好的事情,同时也应该正视烟花爆竹的隐形危害,希望广大市民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燃放过程注意安全,不要让小孩单独玩烟花,尽兴过后请自觉将垃圾带走。掐灭每一个隐患,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而保护珠海的美丽环境,更是大家不可推卸的义务。

(珠公宣 编辑:牧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