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腊店烧鸭卤味检出罂粟碱 涉事店主已被刑拘
▲工作人员在烧腊店取样品检验。
▲执法人员在卤水中捞出的疑似罂粟壳的物品。
昨日上午,记者跟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及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工作人员来到江南实验路名叫“鼎×烧腊”的烧腊店。在现场,工作人员对该店制作的烧鸭、卤鸡、卤猪头皮、配料等进行再取样抽检。同时,执法人员按照程序对该店进行查封。随后,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钟某位于江南路心二巷一出租屋内的“黑窝点”。在加工场所,记者发现该烧腊店制作场所阴暗、简陋,各种原材料堆放杂乱。执法人员在一桶已制作好的卤水料中现场捞起了不少疑似罂粟壳的物品。随后,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该加工场所的原材料、生产工具等。目前,该烧腊店店主已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审查。 本报讯 (记者李玉娇 通讯员杨沁)近期,梅州市梅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省、市部署的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的“清源行动”中,对辖区内烧腊熟食店铺、加工作坊等重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抽检。其中,在梅城江南实验路一烧腊店抽检的烧鸭被检出罂粟碱、吗啡等成分。昨日,梅江区食药监局对该店进行了查封,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店及“黑窝点”进行暗访、摸底调查。目前店主钟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了解,此次 “清源行动”期间,梅江区共出动239人次,监督检查100多家食品经营单位。对执法检查和抽检中发现涉嫌存在违法犯罪的,该局将会联合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食品来源和流向,及时打击食品领域中的违法犯罪。“罂粟壳中含有罂粟碱、吗啡、那可丁等30多中生物碱类物质。部分不法商家在烧腊卤料中或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目的在于让顾客上瘾继而成为回头客,商家从中牟利。如果食品经营者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故意掺入罂粟壳等有毒、有害食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将被追究其刑事责任。”梅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宝鸿介绍说。
张宝鸿告诉记者,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其中列出的情形就有如下一条: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