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热死车内悲剧:别忙着提“严刑峻法”

31.07.2015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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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只眼

  发达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值得借鉴,但也要避免郢书燕说,避免让公众误以为,外国就是靠“严刑峻法”一招鲜,解决了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近段时间,各地发生了多起儿童因为被遗忘到汽车内而死亡的悲剧。据统计,今年以来,类似事件已至少发生12起,至少有5名孩子死亡。有律师认为,监护人已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但是没受到刑事追究。更有人举出,美国家长因孩子在车内“热死”而被追究“一级谋杀罪”的案子,希望中国“补课”。

  首先,要承认在未成年人保护(包括惩戒机制)方面,发达国家比中国有更成熟的经验。但是不是发生了悲剧,就要“一步到位”地用刑罚来解决问题呢?

  一者,汽车进入中国家庭只是这十来年的事,中国的“汽车文化”还很落后。相当多数人并没有意识到孩子被关在车里,是非常危险的,这是集体知识的短板。而汽车儿童安全坐椅、未成年人不能坐副驾驶的位置等汽车安全知识,都需要花大量的社会资源来“科普”。

  二者,刑法作为直接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惩罚,具有“谦抑性”,不宜随意祭出。特别是因疏忽而造成的过失犯罪,罪与非罪的认定标准,往往与社会的集体认识水平(比如对“汽车关人”危险性的认知)、社会对行为人的期待紧密联系。

  三者,发达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值得借鉴,但也要避免郢书燕说,避免让公众误以为,外国就是靠“严刑峻法”一招鲜,解决了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比如,英美法系没有中国式的治安惩罚,很多在中国是治安处罚的案子,在美国就“升级”为刑事犯罪了。再比如,媒体举的美国男子Seth Jackson,因将孩子遗忘在了车内致其被热死,面临一级谋杀罪的指控的案子;其实,此人已与检方达成了诉辩交易,最后仅以“过失杀人”获刑32个月。

  而且,更关键的是,对监护人疏忽的“严惩”,必须建立在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基础之上。以中国的发展现况,不可能照搬美式的24小时不离身的模式,否则不知道多少家长要锒铛入狱。

  儿童频频死于汽车的悲剧,让公众揪心,但要开对药方。首先,全民要补“汽车文明”这一课,让全社会都认识到“汽车关孩子”、倒车不注意反光镜死角等等行为的严重后果,还要普及儿童安全坐椅等。其次,对于忽视儿童的违法、犯罪的惩戒,要与整个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协同发展。去年年底最高法等公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使得空转了20多年的“剥夺不称职父母监护权”机制得以落地,目前国家还在制订《反家庭暴力法》。在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刚刚步入正轨的时候,不宜片面地谈“严刑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