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奸杀幼女焚尸获死缓 曾逃亡12年结婚生女

17.09.2015  10:57

男子张某酒后欲强奸同事13岁的女儿,遭反抗后将女孩掐死并焚尸,而后隐姓埋名逃亡12年,其间结婚生女。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死缓。

酒后想找人发泄

现年35岁的张某是房山区农民。法院查明,张某于2002年10月2日22时许,酒后窜至房山区某村小丽(化名)的家中,欲对时年13岁的小丽实施强奸。遭反抗后,张某对小丽进行殴打,后强行将小丽带至玉米地内,并掐小丽颈部,在小丽失去反抗能力后对其进行奸淫。发现小丽死亡后,张某焚尸逃离现场。

据张某供述,案发当晚,他在村民家喝酒、打牌。约22点,他当时的女朋友喊他回家,两人因他喝酒吵了一架。他本来想找高女士等人聊天,看到他们在打牌。“因为喝了不少酒,当时就想找人发生性关系发泄一下。”张某说,他想到高女士的女儿小丽。

张某称,当时高女士的家门没锁,正在睡觉的小丽发现他后呼救。他用手和枕头捂小丽的嘴,还击打对方头面部。此后,他把小丽带到玉米地作案。

据小丽的母亲高女士证言,她和张某在一个蘑菇厂打工。案发当晚,她和女儿本来都在房东家打牌,后女儿自己回家睡觉。等她23点回家,发现女儿不在,床上有血迹。她找不到女儿就报案了。

逃亡后结婚生女

不久,一名村民发现了小丽的尸体,赶紧报案。当日下午,警察让张某去村委会要了解情况,张某谎称头一天喝完酒就回家睡觉了。随后,张某潜逃。

张某说,逃到山东省菏泽市时,他化名李军靠打工为生。2006年6月,他在菏泽市又认识了一名女子,谎称自己从小被养父母抱养。2007年,女方怀孕,次年生育一个女儿,随后他们结婚。孩子出生后,他联系了家人。他的妻子曾独自带着孩子到房山区见了他的家人。他的母亲、姐姐、哥哥都去菏泽看过他们。2009年,因孩子需要上户口,他先花钱上了一个户口,名字叫“杨乾”,一直在菏泽生活。

在张某逃跑后,警方确定他有重大作案嫌疑。技侦部门围绕张某家属开展工作,发现张某的姐姐与山东省菏泽市一个电话号码频繁联系。经查询发现该号码机主为杨乾。经照片比对,发现杨乾与张某相貌相似。2014年8月18日,警方在山东省菏泽市将张某抓获,并押解回京。

改罪名后判死缓

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小丽的父母曾向张某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5万余元。

在审理过程中,张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表示愿意赔偿,但无赔偿能力。其辩护人认为,张某系初犯、偶犯且能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张某已构成强奸罪,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检方指控张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唯指控罪名不当。张某所实施暴力行为,不宜单独以故意杀人定罪,应作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予以评价。

最终,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小丽父母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4.4万余元。对于小丽父母的索赔,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