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将对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村 3年内不安排涉农项目资金
日前,河源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野外农事用火管理,有效防范野外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对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村,3年内不安排该镇、村所有涉农项目资金;农业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若焚烧秸秆引发森林山火,建议省、市取消其有关荣誉称号。
通知指出,近年来,由于秋冬季野外农事用火,特别是焚烧秸秆、烧荒等农事生产引发森林火灾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各地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在林缘300米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焚烧秸秆、烧荒炼山等。各县区要立即发布封山禁火令,全面禁止焚烧秸秆、烧荒炼山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确需野外农事用火的,必须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手续,必须远离林缘300米以外,按照“六不烧”的原则,在当地镇、村的统一组织下,集中时间、地点统一焚烧。
通知要求,各县区农业、林业、畜牧、农机部门要加快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推广工作。一是秸秆肥料化利用。各级农机部门加大机械化收割推广力度,通过鼓励农民使用秸秆粉碎还田机械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利用率;各级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秸秆腐熟还田,做好宣传示范工作。二是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畜牧部门要鼓励养殖场(户)或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利用水稻秸秆制作青贮、氨化、微贮或颗粒等秸秆饲料。三是推广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栽培食用菌,有利于促进农业生态平衡,推进农业转型升级,要从加快建设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的高度出发,积极扶持利用秸秆栽培食用菌生产示范基地。要积极探索秸秆作为高床生态养猪垫料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反馈火情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乱报,对违反报告制度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加强森林火灾联防扑救工作,各地交界处出现火情时,要互通信息,主动承担责任和义务,全力组织扑救,严禁推诿扯皮、推卸责任。(河源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