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燃灯者”手中接过改革的火种

09.03.2015  10:42


“邹碧华精神”启示录

从“燃灯者”手中接过改革的火种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继承和发扬“邹碧华精神”,就应当敢于担当,凝聚共识,从“燃灯者”手中接过火种,用现在点亮未来,去完成他未竟的事业。当有越来越多“邹碧华”出现,当我们每一个人用自己的努力付出,将司法改革推向前进,我们可以自豪地说,作为一名人民的法官,我们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对于逝者,或许这才是最好的告慰。

 

  一项改革的成败,最重要的因素取决于改革者自身。司法改革要走向深入,就必然撬动既有格局,不破则不立。改革者既要敢于担当,迎难而上,又要善于把握,凝聚共识,为改革寻求最大公约数。法治的“燃灯者”邹碧华法官正是这样一位改革者。

 

  敢于担当,才能无畏无悔。改革进入深水区,必然触及一部分人的固有利益,利益多元,众声喧嚣,更可能带来无所适从的压力。正是怀着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在全国率先拉开司法改革试点大幕的上海,作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上海法院司法改革方案的主要起草者之一,邹碧华法官不计个人毁誉,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做好手中一点一滴,把改革“一点一点往前拱”。一句掷地有声的“我不相信推不下去”,让我们看到了邹碧华法官敢于担当,敢为天下先,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改革者形象。

 

  学习邹碧华法官,首先应当学习他的担当精神。改革,并非“肉食者谋之”的改革,改革,与我们每一个人都休戚相关。作为一名法律人,特别是一名人民的法官,每一个人都是司法改革道路上的亲历者、实践者、见证者。改革的道路或许曲折,或许漫长,甚至有可能带来转折中的阵痛,然而凤凰涅槃,方能浴火重生。因循守旧不是改革,按部就班更不是发展,不断革新,不断前行,才是事物发展的常态。机遇只会留给勇于、敢于、善于改革创新的人们,在改革的大潮中,唯有敢于担当,敢于破难,才能跨过激流险滩,迎来一片坦途。只要人人都能敢于担当,勇于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历史使命,坚定党的宗旨不动摇,坚定法治信仰,坚持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坚持正确的道路导向,用实际行动回应改革关切,去助推改革发展,去积淀、去完成,相信哪怕只是一点一滴掌心化雪的温暖,也必将汇聚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春天号角。

 

  善于把握,方能凝聚共识。改革不是“独角戏”,不能单打独斗,需要多方共同参与,良性互动。是以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学习邹碧华法官的先进事迹,不难发现,不管是他倾听当事人意见,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推出《群众接待场景65例》;还是关注法官职业发展,“不让老实人吃亏”;抑或是保障律师执业,出台《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推行律师诉讼服务平台……时时处处,都体现了邹碧华“大处着眼,细节入手,彼此尊重,以心换心”的革新意识与成效。

 

  在邹碧华看来,法官对律师的尊重,说到底是对当事人的尊重,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当法官做到这一点的时候,法庭内就会建立起一种信赖的气氛。当这样的法官多起来的时候,整个司法就会获得受人尊崇的社会基础。”其中,“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一个国家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

 

  人们尊敬邹碧华、怀念邹碧华,不仅仅是因为他渊博的学识与特有的人格魅力,更因为他用自己的追求与付出凝聚起了法律职业的最大共识,完美诠释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深刻含义,赢得了法律人及更多非法律人的一致支持与认可。

 

  每个人都不是一座孤岛,一个人必须是这世界上最坚固的岛屿,然后才能成为大陆的一部分。深化司法改革的过程,同时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不断构建和完善的过程。不同法律职业之间只有相生相存,相互发展,才能消弭职业间本不应存在的隔阂,才能最大限度激发改革内在活力,真正树立起司法权威与社会对法治的信仰,共同助力司法改革。这需要每一名法官,从自身做起,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搭建起更多的纽带和桥梁。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人是需要有一点精神的。当千万个梦想汇聚,当个人的蓝图远景与家国情怀相连,与华夏九州的近代百年曲折历史相激荡,一点一滴,积湍流而成四海之势,便成了我们今日时代的最强音,成了我们所有人孜孜以求的“中国梦”。

 

  继承和发扬“邹碧华精神”,就应当敢于担当,凝聚共识,从“燃灯者”手中接过火种,用现在点亮未来,去完成他未竟的事业。当有越来越多“邹碧华”出现,当我们每一个人用自己的努力付出,将司法改革推向前进,我们可以自豪地说,作为一名人民的法官,我们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对于逝者,或许这才是最好的告慰。

 

于是,坚定前行。

 

 

(作者:丁懿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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