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鱼燕:物管的灰色收入该“洗”白了

25.07.2014  13:09
随着小区管理的日趋规范化,不少小区物业管理处开始公示广告收支明细,给双方创建一个相互信任的空间。

珠海各大中小型住宅小区中,灯箱广告、电梯广告几乎随处可见,小区业主也早已对此习以为常。但这些广告的收益到底该如何分配和使用,却鲜有业主了解。随着小区管理的日趋规范化,不少小区物业管理处开始公示广告收支明细,给双方创建一个相互信任的空间。

这其实不仅是信任不信任的问题,许多小区存在灰色收入,其根本原因是物业管理部门没有弄清楚他们与广大业主的关系。物业管理是为业主服务的,而不是来管制业主的。物业管理应该一切从业主利益出发,做好各类服务。当然业主必须对这些服务支付相应的报酬,这是服务与被服务的有偿关系。一些物业管理部门没有把业主当作服务对象,而是当作生财对象,总是想方设法从业主身上挖钱,这种理念是不对的。当然也有的物业诉苦,因为业主不交物业费,为维持运作,他们只能用从广告收入和对外开放停车场等的收入来贴补开支。当然,业主不交物管费不对,但这与物业公开账目是两回事。无论如何,灰色必须变白。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什么该交,什么不该交,自然明了。

其实物业管理部门的灰色收入还不只广告费,一些物业公司还对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用,导致业主交了停车费也常常没地方停车;还有的物业管理部门将小区的公共空间出租,收入也占为己有……对这些,大多数业主真的都是“蒙查查”。

住宅小区的广告,是以出卖小区公共空间所得,当然应该为全体业主所有,即使物业管理不把这笔收入发给每位业主,也应该用来为业主服务。用得其所,大家也没意见,而悄悄地收,不吭不哈地花,即使没有私分,也不清不楚,容易滋生贪腐,业主完全有权力要求物业将此收入摊在阳光下,并监督其应用。

而对外收取的停车费用,也必须在保证本小区业主停车的前提下,若有空余可以对外,但仍需公开透明。因为小区停车场也有部分属全体业主,若用来经营,收入自然归大家。

一切账目公开,大家才能不心怀龌龊;一切在阳光下运行,孰是孰非自然明了。物业与业主本应是“同一战壕里的战友”,现在却有许多成了“敌对”,这对物管和业主都没什么好处。而化解这种对立关系,必须收先从洗白灰色收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