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爆炸致一警察身亡的被告人在惠州被执行死刑
制造爆炸致一警察身亡的被告人在惠州被执行死刑
来源:广东新闻网
广东新闻网惠州3月22日电 (严初 卢思莹)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外公告,该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对制造爆炸致一名警察身亡的犯人刘荣华宣告执行死刑的裁定。宣告后,刘荣华立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了解,被告人刘荣华系聋哑人(二级残疾),于1998年通过其姐姐收养一名女婴,取名刘某,并一直独自抚养。2011年10月,刘荣华受雇为被害人陈某良、陈某云夫妇打短工期间,陈某良提出认刘某作干女儿并供其读书,刘荣华表示同意。约一个月,因刘某不愿再回刘荣华家,故刘荣华对陈某良产生不满并扬言报复,认为陈某良故意拆散其和刘某,产生报复之念,为此准备了匕首并自制了4枚爆炸装置。
2012年12月16日16时许,刘荣华至博罗县湖镇镇响水居委会田村道处伺机作案,见陈某良、陈某云夫妇路过,即骑电动车从背后撞倒陈某云,并持匕首先后朝陈某云、陈某良头部、颈部、四肢等处砍击、捅刺多刀,分别致2人重伤,其中陈某良至今昏迷不醒。
作案后,刘荣华逃回湖镇镇响水居委会南门东49号家中。当日16时40分许,博罗县响水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该所派民警陈某辉、何某超等5人立即至刘荣华家实施抓捕。刘荣华见民警破门进屋,当即引爆事先安放在客厅的4枚爆炸装置,致陈某辉被爆炸投射物(金属颗粒、钢珠、铁钉等)射击,造成心脏及双侧肺破裂大出血死亡,何某超等4人受伤。后刘荣华逃至隔壁房顶持菜刀、瓦片抗拒抓捕,终被警方抓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荣华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为抗拒抓捕而故意引起爆炸物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又构成爆炸罪,应依法予以并罚。
(责任编辑:杜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