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兄都证明这阿伯骗了4女人

08.01.2016  09:34


父兄都证明这阿伯骗了4女人

 

来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中山五旬阿伯网交四名女友,编织谎言骗钱。

 

南都讯 记者吕婧 通讯员 李志金 元某华 在网上先后结交了4名女朋友,然后编织自己是老板需要资金周转,或者承诺结婚要买车等谎言,骗取4人财物50余万元。日前,市中级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元某华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曾有多次犯罪前科

 

法院查明,元某华出生于1963年,22岁时因盗窃罪被广州中院判刑1年,31岁时因吸毒被移送强制戒毒,33岁时又因为抢劫罪被判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2004年,元某华减刑刑满释放。从2010年开始,元某华通过QQ认识女网友,并与其中4人发展成男女朋友,然后实施诈骗。

 

最早被骗的是被害人吴某。20 10年3月至2011年9月,元某华谎称自己经营一家名为“华泰不锈钢有限公司”的工厂,随后又编造在广州开羽毛球馆需资金周转、工厂员工因工伤死亡、母亲摔伤需购买按摩椅、支付工人工资及本人遭遇车祸等谎言,多次骗得吴某29 .9万元。2011年4月30日,元某华在吴某的追讨下退还2.2万元。

 

另外,在2011年,元某华编造不锈钢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的谎言,骗得李某7000元。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间,元某华认识吕某后,承诺与她结婚,然后谎称要给工厂员工发工资、公司购买材料资金不足、员工死亡、大哥住院、要帮吕某买车等谎言,共骗得吕某215400元,并骗得手机1部、液晶电视机1台(均未核价)。2011年年初至2013年年初,元某华还骗取霍某1.36万元。

 

2014年8月20日,公安人员在清远将元某华抓获归案。

 

父和兄都证明他骗人

 

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元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缴获的手机依法发还被害人吕某;责令元某华退赔4名被害人的钱财。元某华不服提出上诉,他说自己没有诈骗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事后也没有逃匿,不构成诈骗罪,也没有收到那么多钱。

 

对此,中山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多名被害人、证人在案发前互不认识,但在案发后一致证实元某华虚构经营华泰不锈钢公司或者经营不锈钢生意的事实,编造诸多理由,多次向被害人借钱后未归还,数额特别巨大。而且,元某华的父亲元某甲、哥哥元某乙的证言印证了元某华没有经营不锈钢生意,且元某华向被害人拿钱的理由虚假的事实。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吕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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