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状告子女 多为讨赡养费
重阳节临近,“孝道”成为关注热点。记者昨日梳理广州地区去年至今判决的23宗赡养纠纷案件发现,超过七成案件发生在拥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家庭,提起诉讼的老人基本都是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为主。
文/广州日报记者章程 通讯员曹彦、罗苑丛
孩子越多,老无所养、老无所依问题或更为严重。记者依据广州审判网统计发现,去年以来,广州市两级法院判决的23宗赡养纠纷案件多发生在多子女家庭,在独生子女家庭较为少见,提起诉讼的老人们生育了一个以上子女的共计有17件,占比73.9%,其中半数以上有4个以上子女,最多的有8个子女,但这8个子女却将年过八旬、瘫痪在床的父亲弃之不顾。
梳理老人们的诉求,全都是要求子女们支付赡养费用的,起诉明确要求子女们履行探望义务的很少见,23宗赡养纠纷案件中仅有5件,占比21.7%,其中要求子女们来探望的老人也都不“贪心”,仅仅要求每月探望数次即可。广州一家基层法院法官透露,虽然很少有老人在起诉书中明确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但很多老人在庭审时都会表达出希望子女多来看望他们的想法。
面对老人们的控诉,子女们大多都要求法院驳回诉求,找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归纳子女们拒绝赡养的原因,绝大部分都强调自己经济拮据、生活也很困难,有的以没有得到父母财产、父母也未尽过抚养义务为借口,有的则推诿给其他兄弟姐妹,认为要一起承担赡养费等。
考虑到赡养纠纷案件发生在父母与子女之间,为了维系亲情,防止矛盾激化,法院更多的是劝导双方调解或撤诉,尽量和谐地解决家庭纠纷。在23宗赡养纠纷案件中,通过调解或撤诉结案的有12件,占比52.2%。法官认为,如果运用法律的强制性去强行约束子女,用一纸判决去规范子女遵守孝道,亲情就没有了实质意义。
■法官说法
“不给财产不赡养”于法无据
梅州中院法官指出,司法实践中,一些子女常常将赡养义务强行与老人的财产利益绑架在一起,不给财产就不赡养,把赡养义务当作谋求父母财产权益的筹码,这种行为不但违反社会道德,也违反法律规定。要知道,赡养父母是子女无条件的法定义务,不存在等价交换问题,作为子女,不应在赡养的义务上附加物质的条件。
法官提醒,子女应该从“让老人安享晚年”的角度出发,而不是只盯着眼前的利益,垂涎着老人的一亩三分地。老年人在自己老无所依、老无所养,又与子女协商无果时,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人都会老,关爱老年人的今天就是关爱我们自己的明天,全社会尊老爱老是减少赡养纠纷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