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在广东:陈火旺侵犯著作权案
22.04.2015 10:15
本文来源: 新闻出版局
2014年1月14日,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暗访线索,联合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对海珠区瑞宝村三社聚源市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陈火旺经营的聚源综合市场自编38号档口涉嫌出售非法音像制品。执法人员对该档口内的6853张非法音像制品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后经广州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6853张非法音像制品均为非法出版物。
当事人陈火旺于2014年1月1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2月10日被逮捕。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28日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当事人陈火旺侵犯著作权罪。
海珠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判决陈火旺侵犯著作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局版权管理处供稿)
本文来源: 新闻出版局
22.04.2015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