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成员、省版权局专职副局长陈春怀一行到佛山开展版权专题调研

22.07.2016  23:32

      本网讯 7月18日至19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成员、省版权局专职副局长陈春怀率调研组一行4人赴佛山就岭南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和繁荣中的版权保护和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中版权保护和运用,媒体无形资产清理统计工作,网络版权保护工作等开展专题调研。

      陈春怀副局长一行走访了佛山市蚂蚁雄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佛山传媒集团、佛山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佛山市红蓝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版权相关单位,对佛山的互联网+版权、传统工艺美术版权保护、传统媒体版权保护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并与佛山市版权局、佛山市版权保护协会、佛山市艺术设计协会以及佛山市孔雀廊影音有限公司、广东中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佛山市软件行业协会、佛山市新石湾美术陶瓷有限公司等4家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召开了版权兴业座谈会,听取了各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

      在版权兴业座谈会上,省版权局调研组听取了佛山市版权局关于佛山市版权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设想的汇报。近年来,佛山市版权局主要在积极搭建版权社会服务平台、持续开展版权宣传工作、大力实施版权护航行动、不断完善版权维权体系方面下功夫,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推行市内居民、企业的作品版权登记全额资助政策,版权登记量不断提升,2015年可统计的版权登记量(含计算机软件)达1717件;成立了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权利人提出申请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为雪莱特、蒙娜丽莎等大型企业成功进行了调解,提升了维权效率;实施了文化产业的版权护航,为10家重点文创企业提供一对一的版权保护服务,指导建立版权防御制度;在版权集中的行业协会和产业发达的镇街建立了6个版权工作站,探索解决版权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听取汇报后,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张同英处长表示,佛山市近年的版权工作可圈可点,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一定要加强与公安、网信等部门的联合,加大版权行政执法力度,执法是最好的版权保护手段。陈春怀副局长充分肯定了佛山的工作,指出佛山是我省的一座重要城市,拥有悠久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和深厚的经济基础,近年来佛山提出打造“文化佛山”、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是一项很有意义的重要举措,版权工作积极介入得非常好,要发挥好版权在文化建设和产业转型中的核心推动作用。并提出了几点工作意见:一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界资源,包括文化产业、版权执法等,抓好版权工作;二是要加大版权行政执法力度,重点做好双打、剑网等行动,树立版权行政管理权威;三是要利用各种途径做好版权宣传,创新方式方法,突出宣传效果;四是要抓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维护政府和企业形象,有力推动国产软件行业发展;五是继续做好版权社会服务工作,为企业和作者提供全面的版权保护,使版权作品最终能通过交易实现价值和效益,实现版权产业的良好发展。

      在调研过程中,陈春怀副局长一行高度关注佛山市蚂蚁雄兵网络科技公司和佛山市红蓝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互联网+版权建设,认为他们从不同的方式和定位为版权作品的快速贸易提供了新的方向,大有可为。特别是得知蚂蚁雄兵公司获得2016年IOD国际设计大会举办权且该设计大会即将落户佛山时,陈春怀副局长十分高兴,认为这是我省版权界的一大盛事,要求市、区版权局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向市领导报告,全力为国际设计大会的举办做好服务。在佛山传媒集团调研时,佛山各大新闻媒体汇报了自身对媒体版权资源的管理和利用,表示已开始着手对媒体版权资产进行整理,特别是广佛都市网作为新媒体的代表,已经初步建立了版权管理制度。陈春怀副局长对此表示了肯定,并鼓励各媒体在保护好自身版权的基础上一定要尊重他人版权。针对各媒体提出的受到网络侵权比较严重的情况,她特别指出,各媒体要积极向市版权局提起行政投诉,以更快的效率进行查处。

      调研组一行还走访了佛山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看到该协会拥有国家、省、市级工艺美术大师、陶艺大师近百位,涵盖了陶瓷艺术、花灯、剪纸、微雕等各传统工艺时,众人都表示了惊叹。陈春怀副局长说,这是佛山市传统文化深厚底蕴的体现,也是版权产业的宝贝,一定要好好珍惜,市版权局要主动提供版权服务,在保护的基础上让他们的作品散发更大的光芒。

      佛山市版权局分管领导、副调研员曹竹清对省版权局调研组的到来表示了感谢。他指出,佛山市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阶段,作为科技和文化生产的核心要素,版权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摸清版权发展状况,佛山正在开展版权兴业专题调研,现已完成数据收集、实地走访,进入到撰写调研报告阶段,此时省版权局领导到我市进行版权专题调研,正好能给我们前期的调研工作予以提升,为后期报告撰写予以有力指导。佛山市版权局会好好借此机会,在省版权局的指导下,努力将版权工作推向新的台阶。(佛山市版权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