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牙刷涉嫌价格欺诈?厂家或被罚5万元

23.08.2014  18:11

厂家或被罚5万元,省发改委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

羊城晚报讯  记者马汉青报道:一件商品单价较高,几件组合起来单价较低,消费者感觉“有着数”,但如果标示有问题,可能存在价格欺诈误导消费者!昨日,广东省发改委就多款“黑人”牙刷涉嫌价格欺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相关价格标示在超市快消商品中较为常见,因此案件受到各方关注。

误导性标价涉嫌违法

根据群众举报,省发展改革委从去年8月28日起对好来化工(中山)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黑人柔彩健齿+俊朗健齿牙刷4支七五折装产品包装上标示了“原建议零售价14.40元,并建议在此基础上打7.5折销售,实际售价以零售商标示为准”,自2010年12月1日上市以来至检查当日,该商品建议零售价为10.80元,从未标示过“建议零售价14.40元”,厂家也没有给过经销商该建议零售价;类似情形同样也出现于该公司产品“黑人动感深洁牙刷两支七折装”以及“黑人柔丝深洁牙刷三支八折装”。

省发展改革委认为,上述情况表明该公司在涉案产品包装上标示的“原建议零售价××元”实际上并不存在,其价格标示行为是一种误导性标价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据此,省发展改革委依法责令好来化工(中山)有限公司停止价格违法行为,拟对该公司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建议零售价”存争议

对此,好来化工(中山)有限公司书面申请听证。在昨日的听证会上,能否以单件商品的价格确定为多件商品组合的“原建议零售价”成为争议的焦点。比如上述“原建议零售价14.40元”,是将单价3.6元的4支单件牙刷组合起来得出的。

厂家认为,这种折扣装是快速消费品市场的惯例,“原建议零售价”是基于相应的单支装价格累计的,消费者如果分开买确实需要支付相应价格,是真实存在的,因此不存在价格欺诈。而执法部门则认为,单支装和组合装是两种不同的商品,价格不能简单叠加。组合装的实际“建议零售价”本来是低的,但却标上从未用过的较高的“原建议零售价”,相当于引导消费者觉得套装商品更优惠,误导消费者。

听证会上,按照《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好来化工(中山)有限公司代理人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案件调查人员围绕案件违法行为的事实认定、证据质证、处罚等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和辩论。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表示,将按照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各方情况,对该案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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