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10月起试点放开物业服务收费 交由市场调节

29.07.2015  13:14
原标题:物业服务收费交由市场调节

对小区居民来说,物业管理费的高低是衡量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近年来,随着物价和人工成本的上涨,我市许多物业公司要求根据成本变化上调物业管理费,但由于服务没跟上,部分物业公司的涨价要求遭到小区业主拒绝。

物业管理费能不能涨?可以涨多少?这些标准目前一直掌握在物价主管部门手中。但从今年10月1日起,这项“权力”将交到物业公司和广大业主手中。记者昨日从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惠州市关于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根据《方案》,我市将放开全市保障性住房以外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现状

物业费超政府指导价需报批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叶原中介绍,目前我市小区物业收费参照《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执行。《实施办法》于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今年10月1日到期。

根据《实施办法》,新建住宅小区和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非住宅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3年,我市对市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带电梯(高层)住宅物业五项服务政府指导价总和不超过每平方米1.65元;不带电梯(多层)住宅物业五项服务政府指导价总和不超过每平方米1元。

记者在《实施办法》中看到,如果新建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需超过政府指导价,则由物业公司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实施;业主入住后的住宅小区,如果物业服务收费因成本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则由物业公司与全体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并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补充协议。

据记者了解,上述两类调价要求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物业服务收费也不能超过每平方米2.5元(含水电公摊费)。

措施

非保障性住房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今年,惠州被确定为广东省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的试点城市。叶原中说,即日起至8月中旬,我市将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方案》的意见建议。

今年10月1日起,《方案》将试行一年。明年9月底前,我市将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形式,对试点期间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社会和群众的反映等进行评估,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条件成熟就正式实施。

记者发现,《方案》与《实施办法》最大的不同在于: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新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由开发商参照本物业附近同期同类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制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老旧小区和房改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物业服务企业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根据《方案》,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以在居委会和街道(乡镇)政府的监督下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未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以在居委会组织下,通过以下程序调整物业服务收费:制定调价方案,接受第三方审计;公布调价方案和审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公示结束后,书面征求(或业主现场表决)、收集全体业主意见;公示征求意见结果,公示内容包括收集到的业主意见情况,并在公开场合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公布物业服务企业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结果及执行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起始日期。

疑问

放开收费是否会引起物业费暴涨

放开物业服务收费,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费是否会暴涨?叶原中认为,放开物业服务收费并不代表物业公司可以随意涨价,因为涨价必须征得大部分业主的同意。

叶原中说,物业上调服务费必须经过两道门槛。首先要进行成本核算,制定调价方案,并接受第三方审计,这就决定了物业费涨价必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其次,调价方案必须书面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并得到半数以上业主同意。

价格主管部门在放开物业服务收费后,将依法加强监管,对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不实行明码标价的,依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戴建 古锐珍 杨伟平)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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