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供水二次加压费由受益业主分摊

11.12.2014  15:00

  梅城叶先生:我是梅江区一小区业主,请问物业向业主收取每立方1.5元二次加压费是否合理?是否经物价部门备案?

  市物价局:根据规定,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其中约定“二次供水电费另行由受益业主分摊”。该小区物业收费未超过政府指导价,无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