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被判赔货物保价款及运费
物流公司被判赔货物保价款及运费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网购冰箱后因认为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但卖家称货不对版拒绝签收。买家在货物退回后,发现279公斤重的冰箱竟然“缩水”187公斤,亦拒绝签收,并起诉物流公司。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物流公司赔偿冰箱保价款及运费等共计5050元。判决后,原、被告双方未提出上诉。
2014年11月5日,东莞的陈女士网购了一台价格为4999元的冰箱。物流公司运单显示,重量为279公斤。使用一段时间后,陈女士认为冰箱有质量问题,遂要求退货。
经协商,卖家同意退货。发货前,陈女士特意拍摄了冰箱外观照片。该冰箱为一台银灰色无凸出门把的双门冰箱。陈女士与物流公司签署的运单显示,重量为279公斤,运费为450元,保价费为20元,保价4600元。
同年2月10日,卖家告知陈女士,其所退回的冰箱与卖家发出的冰箱货不对版,卖家照片显示退回货物为一台浅色带凸出门把的双门冰箱。3月24日,货物被运回东莞后,陈女士来到物流公司仓库,确认此冰箱确非其之前托运的冰箱,并拿出托运前所拍摄的照片为证。但物流公司认为照片是其单方制作,没有证明力。但该公司工作人员则称已在运单客户联上注明了“实际重量为92公斤”。经协商未果,陈女士将物流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关于货物实际重量(92公斤)的描述记载于物流公司将货物退回陈女士的运单上,而非陈女士发出货物的运单上,且该内容亦未经陈女士确认,无法证明返回货物即为发出货物。
据此,法院依法推定陈女士主张其托运的货物被调换的事实成立,物流公司理应承担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灭失的赔偿责任。
(作者:马远斌 冷 静 责任编辑:杜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