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榭云台物管公司仍收明令取消的物业收费

11.01.2015  11:52

  梅州网讯  (记者张爱飞)新修订的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去年7月1日起执行,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除业主另外委托服务项目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分摊收取电梯、照明路灯、加压水泵、消防、绿化养护等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但近日,家住梅城江南梅水路水榭云台的吴先生向本报“民生”栏目反映,该小区物管公司在收取2015年物管费时,仍向业主分摊收取电梯、照明路灯等产生的水电费。

  业主

  物管费仍收取消项目

  前段时间,家住水榭云台小区的吴先生前往物业公司交2015年的物管费时,被告知要分摊收取电梯、照明路灯、加压水泵、消防、绿化养护等产生的水电费,并要求吴先生补交2014年下半年未交的此项水电费用。“新出台的《办法》从去年7月1日开始就不收此类费用了,物管公司这不是违规收费吗?”吴先生说。记者从同住该小区的林先生的物管费收据中看到,盖有水榭云台物业印章的收据确实收取了公共分摊水电费,电梯公摊电费(如图)。

   物管公司

  《办法》出台之前有协议

  为何物管公司在《办法》出台后依然收取这些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该物管公司一位钟姓负责人称,收取业主此类水电费是在《办法》出台之前,早在2010年,物管公司和业主就签有一份物业协议,期限为5年或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该小区目前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管公司收取物管费是参照梅江区政府制定的指导价。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后,取消了之前收取的收费项目,但是却没有与《办法》配套的政府指导价,致使很多物管公司面临亏损运行。“我们物管公司也赞同‘一费制’,但相关部门是否能相应调整政府指导价?”

  区房管局

  13日开会探讨解决

  对于物管公司收取《办法》中取消的收费项目,记者致电梅江区房管局。该局工作人员称,业主和物管公司都有向他们反映这一情况,一方面是物管公司面临亏损不能正常经营,另一方面业主对物管公司违背《办法》乱收费不满。鉴于双方的诉求,由区发改委牵头、区房管局配合的座谈会,将于1月13日在梅江区房管局举行。届时会有多家物管公司,以及业主代表参与,就如何调整政府指导价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