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多地政法委书记违法违纪被查

20.10.2014  15:23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9日电 在2014年的反腐成绩单上,一串政法系统干部的名字,彰显了此轮反腐的“重磅”:岳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建国,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公安局长武长顺,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柳遂记,河南省新乡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孟钢,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等都因违法违纪先后接受组织调查……

  正人先正己。虽然沦于腐败的政法干部只是极少数,然而“害群之马”影响的却是整个系统的形象。肃清个别政法干部的腐败,维护政法队伍的纯洁性,已成为巡视组关注的重要内容。政法反腐说明:反腐没有死角,公平正义的天平不失衡。

  清除“害群之马”零容忍

  查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行政执法人员11948人,司法人员2279人——这是今年“两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数字。

  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反腐浪潮的推进,个别本是维护一方公平正义“守护神”,却成为腐败“生力军”的案例也浮出水面。今年以来,辽宁省有四个副厅级以上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落马,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1名法官违纪违法窝案……足见政法领域反腐的迫切和必要。

  梳理个别政法干部的腐败轨迹可以发现,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腐败更具便利性:

  “人头地面很熟悉”。记者查阅一些落马的政法系统干部履历发现,他们大多长期从事政法工作,在长达数十年的时间里对当地自然“人头更熟悉”、“办事更方便”。例如,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1984年就参加公安工作,在近30年的时间里,他曾在多个区县担任公安部门“一把手”,兼任政法委书记。

  “窝案频发圈子化。”太原市连续三任公安局长出问题;清原县法院审判人员系列渎职、受贿案件现有11人涉案,均已被采取强制措施……“一查一串、一端一窝”,个别地方政法系统腐败行为呈现出“有组织犯罪”的特征。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如同污染了水源。个别政法“蛀虫”导致守护正义的最后防线被击穿,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社会公平正义的天平不能倾斜。”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德斌说,政法系统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落马,彰显了中央重拳反腐的决心,任何领域都不会是反腐的禁区和盲区。

  让法的天平不再失衡

  从落马政法“一把手”涉嫌的违法违纪事实来看,大致可看出贪赃、徇私、践踏法律等几大类,一些落马官员甚至“五毒俱全”:

  ——贪赃枉法,充当不法交易“保护伞”。

  九江县公安局原局长吴正阳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保护;太原市原公安局长柳遂记则被指涉嫌与当地煤老板有利益勾结……在这些“落马”的公安局长背后,往往隐藏着不法商人的身影。

  例如,广东省英德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郑北泉在任职期间多次收受下属和私人老板巨额贿赂,干预下级派出所办案,强行要求下属将某些刑事案件作为一般治安案件处理,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中违规审批、监管不力,成为不法交易的“保护伞”。最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徇私纵法,正义天平倾向“身边人”。

  新疆乌苏市公安局长齐放与一对双胞胎姐妹“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利用职务之便为二人安排工作;曾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的李亚力,涉嫌为包庇醉驾的儿子殴打交警滥用公权力,致使太原市交警支队集体为其做伪证;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甚至曾制定腐败“宏伟目标”:2000万给儿子、2000万给女儿女婿、2000万给自己安度晚年……

  ——以权代法,成为公平执法“干扰器”。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淑媛此前曾在网上发帖,称其有多起由清原县法院审理的案件被错判。据孙淑媛介绍,清原县法院在没有通知五洲公司开庭的情况下,作出了缺席判决,致使五洲公司败诉,目前部分案件被辽宁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抚顺市中院重审。

  知名法学家江平认为,只有多方面建立健全司法权力正常运行的保障和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铲除司法腐败的土壤,才能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