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挖矿机可获高额比特币回报”网络传销案一审宣判 传销头目获刑五年多

16.12.2017  03:38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 李金健 通讯员 安燕玲)传销的方式方法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创新”,让很多人防不胜防,被告人吴青青加入传销组织,直接或间接发展众多下线会员,在网络云端宣称投资挖矿机,可以获得高额比特币汇报,最终“神话”破灭,众多传销人员血本无归,涉案金额达5千多万。12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青青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下半年,才某(另案处理)以香港氪能集团(无工商登记)亚洲区市场总监身份,宣传投资氪能集团的挖矿机,可以获得高额比特币回报,该比特币可以自由提现、自由交易。后才某积极拉拢许某(另案处理)成为氪能集团会员,许某随即发展了被告人吴青青,吴青青发展了王某富和钱某,并将链接在许某挖矿机下面的自己的四台挖矿机免费给王某富和钱某使用。王某富和钱某以该四台挖矿机为基础继续大量发展下线,吴青青直接或间接收取传销资金50054138.62元。

期间,吴青青以氪能集团的名义,多次组织、出席氪能集团市场推广会、组织会员旅游。2014年底,氪能集团比特币价格大幅度下跌,引发投资者恐慌。吴青青通过微信、小型会议等方式宣称氪能集团网站调整,很快恢复,并鼓动投资者趁低买入。2015年2月底,氪能集团网站彻底关闭,才某、吴青青等人无法联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青青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吴青青直接或间接收取传销资金5000余万元,情节严重。被告人吴青青积极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投资者对发展下线的项目要提高警惕

传销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无数家庭因为亲人参与传销活动而饱受痛苦甚至家破人亡,传销活动也因此多年来一直被人们所痛恨。然而,非法传销组织却屡屡以新的形式让人们上当受骗。本案传销组织即是以时下流行的比特币为幌子吸引人们参与进来。虚拟货币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一种新生且陌生的投资行业。但是,尽管新的传销花样层出不穷,但是其核心的特征却始终没变,即通过洗脑式营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刺激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不断发展下线,并以此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传销通过不断收取投资者的投资款、会费,形成庞大的资金链,但是下线并不是无限的,到了无法发展下线的时候,整个传销资金链就会断裂,整个虚幻的传销商业模式也随之土崩瓦解,众多传销参与人员血本无归。因此,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项目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对于远超一般投资回报率以及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计酬或回报依据的投资项目,一定要高度警惕,切莫为了贪图高额回报,让自己多年的积蓄打了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