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强师工程”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特教)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承担单位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16年“强师工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竞争性申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5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强师工程”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培训项目竞争性申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51号)要求,经培训机构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开展初评、复评,依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综合机构绩效评估情况及地域分布等因素并会商相关处室,拟确定2016年中小学教师素质强化工程(21项)、学前与特殊教育教师达标提升工程(12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达标工程培训项目(1项)承担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对承担单位及所承担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至22日,共7天。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承担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继教中心反映。反映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署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020-37627067(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邮政编码:510080
附件下载处: 2016年项目承担单位评审结果.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