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强师工程”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特教)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承担单位评审结果的公示

05.12.2016  19:32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17年“强师工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竞争性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51号)要求,经培训机构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开展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及地域分布等因素,拟研究确定2017年学前与特殊教育教师达标提升培训、中小学教师素质强化培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承担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对上述承担单位及所承担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至11日,共7天。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承担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继教中心反映。反映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署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020-37626770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邮政编码:510080

 

附件: 项目承担单位评审结果.xls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