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自燃拉上隔壁宝马共赴火海,无辜车主咋办?
红色特斯拉起火后,车门被熏黑,旁边的黑色宝马也遭殃了。
大洋网讯 昨日凌晨,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8月22日下午,一辆特斯拉汽车在珠江新城一小区地下负二楼车库发生疑似自燃,而且事故还殃及停放在该特斯拉附近的其他汽车。就此事件,特斯拉方面向记者回应称,“目前事故原因尚未查明,接下来将在第三方的见证下对车辆进行检测。”据了解,根据现场监控记录,已初步排除人为纵火等外部因素。据了解,特斯拉方面昨日已派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处理事故。
面对频频发生的事故,近年来包括特斯拉在内的新能源车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对于如何索赔,律师给出了专业意见。
无辜车主:特斯拉地下车库自燃,拉上我家宝马共赴火海
记者了解到,事发地点位于珠江新城的高档小区嘉裕·君玥公馆的地下负二楼车库。而涉事车辆据称为Model S2015款,据现场图片显示,该车的车牌仍是“蓝牌”,而非常见的新能源车“绿牌”。对此,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也证明了该车是在新能源汽车号牌启用之前上牌的,至今已使用5年左右。
监控视频显示,特斯拉汽车“点燃”瞬间火光四起,现场浓烟四起。昨日,记者来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一进入车库,记者就闻到了弥漫在空气中的焦糊味和汽油味。据观察,事发车位距离车库出入口很近,两辆事故车辆已经被贴上封条,其中,特斯拉的副驾驶门上有明显的烧灼痕迹,车位周围也已经拉起警戒线并贴上“请勿靠近”的标语。从事故现场来看,事故车辆上方的天花板已经被熏黑至“脱皮”,而停放在附近的车辆也都蒙上了一层厚厚的灰尘。
对于此次特斯拉起火,被无辜波及的临近车辆车主吕小姐在个人社交平台上发声表示,“无妄之灾,流年不利。特斯拉地下车库自燃,拉上我家宝马共赴火海。”据她透露,特斯拉公关人员在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未到现场做鉴定之前,就想拉走车辆。此外,在车内温度还很高的情况下还在车上盖了易燃的车罩。
对于该说法,特斯拉公关人员向记者解释称,“其实不是说要马上把车给拖走,只是担心电池受物理特性原因影响可能存在复燃风险,带来安全隐患,所以为了安全因素考虑,特斯拉当时尝试协调多方允许在消防、物业等第三方的见证下将车辆拖到安全地带并对电池进行拆解。”此外,对于被波及的车辆,特斯拉方面表示将积极沟通处理,解决车主的出行和赔偿问题。
特斯拉方面介绍称,按照车主反馈和后台数据显示,事故发生时车辆并非处于充电状态。此外,根据现场监控记录,已初步排除人为纵火。但究竟是否无故自燃?特斯拉方面回应表示,“在没有进行第三方检测前,具体事故原因我们也不能擅自给出判断。但是我们希望尽快通过计算检测,基于事实情况对事故原因做出判断。”
记者尝试与事故中的特斯拉车主联系并了解情况,截至发稿,对方未予回应。
律师:车主应及时索取《火灾事故认定书》或申请鉴定
“一般情况下,新能源车自燃需根据起火原因来判定责任,假若系因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导致汽车自燃,可能会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广东金宏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善启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赵善启强调:“对于汽车在车库自燃,若物管未能尽消防或安全保障义务的,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面对事故,消费者应该如何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赵善启介绍称,自燃车辆车主若有为车辆投保自燃险种的,应及时通知承保公司;此外,还应及时向消防部门索取《火灾事故认定书》,亦可向符合法律规定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因为《火灾事故认定书》或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是作为汽车是否因质量问题导致车辆自燃的重要证据;与此同时,车主还应及时通知汽车经销商,若因汽车质量问题发生车辆自燃,车主及时告知经销商汽车自燃的情况,增加以后协商解决的可能性。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但是,若因车主使用不当或者擅自改装车辆造成的,那最终责任应由车主自行承担。
对于无辜被波及的其他第三人车主,若自燃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赵善启则建议,“可通过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因第三者责任险包括了非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人受到的损害”。
“若自燃车辆并没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而第三人车主投保了车损险,亦可在火灾原因排除了相关除外责任后,获取保险公司的赔付。”赵善启表示。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许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