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员退休可享补贴 企业需按每人10.5万元缴交安置费

10.05.2017  13:40

大洋网讯   今后,广州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特殊退休人员,有望可享受由户籍所属区退管机构提供的机构养老、居家养老、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信息智慧助老以及特殊困难帮扶等退管服务补贴。昨天,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广州市社会化管理特殊退休人员安置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移交特殊退休人员(下称“特殊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时,需按每人10.5万元的标准向特殊人员户籍所属区退管机构一次性缴交的安置费。

办法》中规定,特殊人员需要机构养老服务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属区退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备案后,可在专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托管养老。特殊人员参加机构养老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托管养老,原则上由区退管机构集中统一安置。养老机构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养老机构资格的公办、或民营的专业养老机构,或具备医养结合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而在补贴方面,《办法》则明确,特殊人员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期间,区退管机构给予经济补助,补助标准为不超过2100元/人·月,其中:床位费700元/人·月,护理费1400元/人·月。

而在居家养老方面,《办法》规定,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特殊人员纳入民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范围。不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特殊人员,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获得居家养老服务。区退管机构可给予不超过400元/人·月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此外,《办法》中还明确,区退管机构统一为60周岁及以上的特殊人员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定额标准为20元/人·年;统一为参加信息助老服务的特殊人员办理平安通入网手续,一次性初装费为450元/人,平安通等使用费为360元/人·年;一年内帮扶人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区特殊人员总数的5%内,每次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一年内补助不超过20000元/人,特殊人员困难帮扶服务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名词解释】

特殊人员

是指已纳入本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且已缴纳特殊人员安置费,无配偶且无子女、或者经医疗鉴定患有1-4级精神病、或者1-4级工伤残疾特殊人员。

【如何提意见】

市民可于即日起至5月18日期间,通过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查阅《办法》的具体内容,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西华路新桥街5-7号(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邮编:51017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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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时记者 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