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人才在东莞购房最高补贴250万 子女入读公校

25.11.2015  11:17

东莞时间网讯   东莞拟出台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打破户籍限制。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局官方网站看到,市人才办起草修订了《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办法(意见稿)》围绕人才最关心的认定评定、创业资助、教育医疗、人才住房、居留落户等问题和需求,提出了有关扶持条款。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意见稿)》,比原来增加了“创业扶持”、“引才奖励”等方面的扶持条款。

新增特级人才和四类人才

与2013年出台的《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不同的是,《实施办法(意见稿)》对“特色人才”的范围有所调整,并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4条5款。

在特色人才的分类中,《实施办法(意见稿)》在原来一、二、三类人才基础上,新增了特级人才和四类人才,填补了原政策对世界级人才、中高层次人才的空白。其中,特级人才可享受每月最高5000元租房补贴。在购房方面,可获得最高不超过250万元的购房补贴。

增加创业扶持等条款

实施办法(意见稿)》还特别对创业资助和奖励作出相应规定。对获得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立项的团队,市财政将视团队的层次一次性给予500万至1000万元的立项资助;对我市确定立项的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至200万元创新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在创业扶持方面,特色人才可享受贷款贴息、场租补贴等优惠政策。其中,在办法实施期间,特色人才在我市通过 银行 贷款融资创办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市财政按其贷款期内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此外,特色人才在我市创办企业,各镇街(园区)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特色人才所创办企业给予场地租金补贴。

人才落户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实施办法(意见稿)》还在教育医疗、人才住房、居留落户等问题和需求,提出了有关扶持条款。

在子女入学方面,特色人才子女入学时可在特色人才工作单位或落户所在的镇街(园区)选择入学,由市或镇街教育部门直接安排到市一级以上(含市一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初中毕业生可按本市户籍学生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在医疗方面,特色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我市任意一间二级(含按二级管理)以上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快速便捷就医。在市定点医院就医时,由导医护士全程陪同,并帮助办理门诊、急诊、住院等手续,如遇病情比较严重的疑难病例,优先安排专家会诊,提供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

在落户方面,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特色人才落户东莞的,由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化办理,并对没有加入其他国籍和没有在国外定居的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可以选择工作属地、房产属地所在社区落户。属华侨身份的,由市外事侨务局优先办理。此外,将打破以“落户东莞”为依据的政策限制,在东莞就业创业人才可凭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公司注册登记等证明材料申请享受住房奖励等人才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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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人才”共分五大类

特级人才——是指具有突出的学术造诣、社会影响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国际顶尖人才,或对我市 经济 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一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国家级、特别份量的省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省部级、特别份量的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或一类人才中相应国家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三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或二类人才中国家、省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四类人才——是指三类人才中获得相关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同时,也包括相当于特级、一、二、三、四类人才的国(境)外人才和经市委、市政府认定的特色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