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类扰民, 监管岂能“无语”

11.08.2014  12:14

  徐剑锋

  本报近日报道,遛狗撒尿见惯不怪、脏臭狗粪易成“地雷”、追咬行人存在隐患、狗吠扰民不得安宁……种种不文明的养狗现象常见于梅州大街小巷,是养狗人的不自律还是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市公安、畜牧等部门回应,我市目前在犬只的管理上缺乏相关明文规定,导致监管难。

  “犬类扰民”谁之过?第一责任人当属犬主,正是因为一时的放纵和不以为然,才使得“狗患”猖獗。对犬主来讲,既然选择了养狗的权利,首先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即文明养犬。这虽然是个“良心规定”,但不仅要作为一条口头禅时时念叨,更要作为一个自觉行为处处示范,因为“与人方便则与己方便”。

  再往深里看,违规养狗之所以屡禁不止,其一,市民对养犬规则遵守程度不高,一方面是自我约束不够,另一方面则是违法成本不高。即便是犬类咬人伤人,也往往以赔钱了事或者行政处罚完事,尤其是对富人来讲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其二,有关职能部门执行力度不够,一只狗涉及“遛狗城管要管,出生农业畜牧部门要管,生病卫生部门要管,伤人公安部门要管,交易工商部门要管”,而结果往往却是相互扯皮谁也不管。如此这般监管“缺位”,违规养犬怎会不“失控”?

  犬类扰民,监管岂能“无语”?要减少“犬类扰民”,当务之急既要在犬只的管理上出台明文规定,更要按现行养犬办法依法严管。一方面,公安、城管、卫生、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无缝衔接,加强长效管理,加大处罚力度,既要防止出现“你管我管大家管,最后一个都不管”的监管“死角”,也要防止“审批盖个章”就完事大吉,更要运用有力有效的法律尤其是刑事处罚给予“严打”;另一方面,面对市民违规养犬行为,应在教育引导、常态执法等方面做到“防患于未然”,加强犬主饲养知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变“失查”为“严查”、“失控”为“可控”,从而有效防止犬类出生、成长在监管的“空白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