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11名村民状告环保厅 副厅长亲自出庭应诉
今天消息
羊城晚报今天消息 记者董柳,通讯员曾洁赟、林劲标报道:今天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用独特的方 式实践着国家提出的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理念。今天上午,他出庭应诉了一宗以广东省环保厅为被告的行政上诉案,成为广东首位出庭应诉“民告官”案的省直行 政机关厅官。这也意味着广东省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取得了“零”的突破。
11位村民上诉省高院
李晖出庭应诉的这桩案件,始于4年前广东省环保厅作出的对潮惠高速公路环评报告的批复。该批复从环保的角度同意项目建设,引发彭友能等19名项目沿线村民的不满。
彭友能等19人是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村民,他们认为潮惠高速公路直接穿越他们的村庄,影响了居住条件,广东省环保厅在批复环评报告书前,未向他们公开环评报告书,也未听取他们的陈述,该批复实体和程序上均属违法应予撤销。
为此,他们向国家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但得到“维持批复”的结果。之后,他们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东省环保厅,请求撤销广东省环保厅作出的批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征求了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该环境影响报告书附具了对有 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广东省环保厅在收到上述报告书后进行审批,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
今年8月,彭友能等19人的诉讼请求被判决驳回后,其中11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今天开庭未当庭宣判
案件二审于今天上午9时30分准时开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春建任审判长,未当庭宣判。
离上午的开庭还有半个多小时,李晖就已坐到了法庭设的被上诉人席上。开庭时,他介绍了己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出生于1959年12月的李晖,2009年 10月起任广东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政策法规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
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它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则明确了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正职和副职负责人。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广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最近两年里,在“民告官”案件的法庭上,广东先后出现了肇庆市副市长郑剑戈、江门市副市长蓝华等厅级干部以及湛江雷州市市长吴国雄等县处级干部的身影。但在省一级层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此前没有取得“零”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