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费者状告苹果公司 怀疑手机预装软件窃取隐私(图)

18.09.2014  11:35

制图/何奔


  深圳一消费者怀疑手机预装软件有监控、窃取隐私功能,状告苹果公司;苹果回应称预装软件是为了提升用户体验

  羊城晚报记者 沈婷婷

  互联网时代信息是否安全?手机是否已经把我们出卖?对“零隐私”的恐惧降临在了深圳的姚女士身上。

  姚女士购买了苹果手机后,手机预装软件无法自由卸载,这让她深感不安:这些软件会不会监控、窃取用户私密信息?会不会导致手机产生额外流量和费用?越想越怕的她,在相关公益法援平台的支持下,将苹果公司告上了法庭。17日,深圳市福田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恐惧

   预装的软件无法卸载?

  深圳市民姚女士称其2013年1月30日购买了一部iphone5,但让她深感不悦的是,苹果手机制造商给手机预装了若干软件,用户无法自由卸载,包括指南针、语音备忘录、GAMECENTER、地图等。她怀疑这些软件具有特别功能项,监控、窃取用户私密信息;产生额外手机流量及费用等。

  姚小姐于是将“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和深圳的零售商、“某电讯发展有限公司”、“某电讯商行”依次诉至法院,要求苹果道歉和重置系统。

   苹果可获取用户信息?

  原告代理律师、中国公益法援平台“东方法信”会员律师张兴彬在庭审中指出,苹果手机存在“安全漏洞”已被多次报道。今年7月11日,央视《新闻直播间》曝光了只要在苹果手机上使用软件,用户使用软件的时间地点都会被记录下来。此种获取信息的方式与软件使用同步,并且比手机基站、WIFI等定位精度更高。

  7月27日,苹果公司首次对外承认存在“安全漏洞”。苹果表示,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一项未曾公开的技术获取iPhone用户的短信、通讯录和照片等个人数据。

  除这些问题外,上个月苹果云存储又出问题,美国上百位女星隐私照泄露,用户隐私保护再次引发全球关注。原告代理人称,由于苹果手机在中国大陆的用户有上亿之多,所以请求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基层单位的福田法院向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发出司法建议,请求两部门介入调查苹果手机是否存在监控、窃取用户秘密信息的功能,并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激活协议是霸王条款?

  事实上,对苹果手机怀疑的人并不只有姚女士,张兴彬说一些网友留言称,苹果的iOS系统在使用前会向使用者弹出一个激活协议,这个协议上标明只有在用户同意iOS系统自带软件收集用户位置、照片等信息的情况下,才能对苹果设备进行激活。看起来是让用户选择,其实是“霸王条款”,在以后使用过程中,系统并没有关闭这些推送信息的功能设置。

  深圳一名资深的政法界人士汪先生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作为生产商或者销售商,都有义务在卖手机的时候向消费者告知手机的特性,诸如可以获取用户的WIFI地址等。他还表示,如果消费者在购买手机后才发现了不能删除的软件,其实是遭遇“霸王条款”。

   回应

   预装软件为提升体验

  苹果北京公司的代理人指出,苹果北京公司不应当成为本案的被告,原告的手机并非在苹果直营店或是授权零售商处购买,而且为港版手机,苹果北京公司并不是涉案手机的销售商、生产商,更不是售后服务提供商。

  而针对预装软件和只能从AppStore下载应用程序的问题,其指出,这是为了提升用户体验,而非原告所称的具有特殊功能。其辩称,苹果手机所预装的软件,是作为智能手机用户所普遍使用的一些最常用、最基本的软件,为了方便用户的使用,苹果手机出厂时才预装了这些软件。而为了防止用户误删相关软件,才设置了预装软件不能删除的设定。

  此外,苹果手机的预装软件是随机附送的,消费者完全可以选择使用与否,其并非是使用手机的必要或强制步骤。而苹果手机的应用程序只能通过AppStore下载,是为了给广大用户在下载应用程序时提供一个安全的渠道,防止有暴力、色情或者其他违法不当的应用程序进入商店平台,从而进入用户手机。

   定位服务可自主选择

  苹果北京公司方面还指出,苹果的所有设备,用户均可自主设置定位服务的使用,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启用或停用定位服务,而且定位服务并非默认开启状态,完全取决于消费者本身。此外,苹果方面还说明,即使消费者启用了定位服务,消费者手机仅会定期以匿名的方式将手机接入过的WIFI热点和信号塔位置发送给苹果公司,以便扩充苹果公司的纵向数据库,但这一数据并不能标识个人信息和设备信息,苹果公司无法收集任何可以识别个人或设备信息的数据。“定位服务仅能定位地理方位,不知道谁拿了手机,更不知道这个人的其他信息。

  此外,iOS系统可以收集常去地点等内容,但这些内容仅存储在用户自己的iOS设备上,并不会备份在苹果的服务器中。苹果公司还要求第三方开发的应用程序,不能在未经用户允许或未向用户明示的情况下收集用户信息。

   说法

   市场是开放的消费是可选的

  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潇虎认为,消费者具有维权意识,这是非常好的。其基于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公开产品与产品安全、用户使用等相关信息,也无可厚非。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但如果要求重新设计手机系统功能等,则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也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他认为,市场是开放的,用户对于各种个性化的产品拥有选择权,消费者可以选择最需要的产品,而无权在选择某种产品后要求对方为了自己而改变产品。


  刘潇虎说,对于个人隐私而言,现在的电脑、智能手机、各种软件等,要实现个人定位或者获取用户信息在技术上基本都是可行的。因此问题不在于这些定位技术和获取功能上,而在于如何使用上。包括,是否向消费者告知了相关功能和提示风险,消费者对相关定位系统是否有选择权,定位或者获取信息是否经过了消费者授权,获取后的相关信息如何使用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就是如何平衡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与商家的自主经营权。

  他认为,这是一个由法律界、技术界、伦理界、商家、用户等多方面参与、讨论、妥协的结果,最终的结果注定不是完美的,但是最大多数人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