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工厂狂造三星手机屏幕 现场缴获成品6000余个

02.09.2015  10:36

■警方查获的手机屏幕。本报记者 郑家雄 通讯员 管萱萱 摄影

东莞时间网讯 近日,在东莞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东坑公安分局成功捣毁一个非法生产制造假冒小米、三星手机屏幕的窝点,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带有小米、三星注册商标的手机屏幕一大批,已鉴定的部分涉案价值高达186万元。

被警方查处的制假窝点是寮步一家公司所有。在未取得小米、三星公司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该公司老板私自组织30多名员工,在车间内加工生产带有小米商标的小米手机2、3、4型手机屏幕和有三星商标的手机屏幕。一年多来,每月生产1万至2万个假冒小米和三星屏幕。目前,该公司的老板和生产主管均被警方抓获并刑拘。

东坑警方此次行动,有效打击了侵犯知名品牌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发展壮大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据了解,自省、市部署开展“3+2+2”专项打击整治工作以来,东坑公安分局打击制假售假工作专班积极排查涉假线索,深挖源头犯罪,把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为经侦重点工作来抓。

收到线索后警方火速侦查

8月初,东坑警方在侦查工作中发现一条制假线索。据东坑警方介绍,该线索反映,在寮步镇牛杨社区大香园13号一楼一间叫东莞市琨森电子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制造假冒小米、三星的手机屏幕。

获此线索后,东坑警方迅速指挥打假工作专班抽调精干警力,与东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侦查员联合办案。专案组制定了有效可行的侦查方案,民警立即赶赴东莞市琨森电子有限公司所在地,在外围蹲点和摸排。

民警深入侦查发现,自2014年5、6月份开始,东莞市琨森电子有限公司的老板王某福(男,34岁,安徽省合肥市人)伙同王某华(在逃)密谋非法生产假冒小米、三星的手机屏幕,雇请犯罪嫌疑人蒋某清(男,28岁,广西桂林市全州县人)担任公司生产主管,在未取得小米、三星公司任何授权的情况下,私自组织30多名员工在该公司车间内加工生产带有小米商标的小米手机2、3、4型手机屏幕和有三星商标的手机屏幕。

缴获手机屏幕成品6000余个

8月13日,警方果断采取收网行动,组织30多名警力,对东莞市琨森电子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

生产车间是一间出租屋的一楼,类似小作坊。警方在现场抓获该公司老板王某福和主管蒋某清,搜获带有小米注册商标的2代手机屏幕总成成品2815个、3代小米手机屏幕总成成品2284个、4代小米手机屏幕总成成品174个、小米手机2、3、4型屏幕半成品(原材料“盖板”)8470个,搜获带有三星注册商标的手机屏幕成品760个和加工小米手机屏幕的模具三套及送货单据一批。

经鉴定,警方所缴获的小米手机屏幕成品及半成品并非小米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单位生产,均是冒用小米公司名称及注册商标的假冒商品。经小米公司按现在在售市场价格估算,警方缴获的这批小米手机屏幕价值186.7330万元。同时,专案组已联系三星公司,等待相关鉴定结果。

经审讯,王某福、蒋某清对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供认不讳。

假冒手机屏幕主要销往华强北

据王某福和蒋某清交代,该公司主要是接到订单后进行加工,制造假冒小米或三星手机屏幕,平均每块屏幕的加工费在10元以内。该公司原本的主要业务是加工生产电子产品的零配件,从去年5、6月份开始,每月加工制造的假冒小米的手机屏幕总成成品约为一万至二万个。

据王某福交代,这些假冒的小米和三星手机屏幕,主要通过客户订购、自行推销、快递配送等方法,销售给深圳华强北等地的商户。

目前,东坑警方已经将东莞市琨森电子有限公司的老板王某福和生产主管蒋某清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及追逃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林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喻秋分析指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成为本罪主体。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为人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就单位而言,单位实施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