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探索文明规范养狗之路:如何管住不文明的狗?

10.08.2014  19:47

  ●本报记者  李盛华

  养狗是个人的权利,市民普遍尊重养狗人的权利,但有些养狗人并不自觉。本报“民生”栏目关于梅城不文明养狗现象的系列报道引起市民关注。如何管住不文明的狗?社会各界对此早已有热议,养狗人自律、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监管责任等都是可行的道路。

  市民声音:

  养狗人要自律

  “要管好狗离不开养狗人的自律。”市民李女士指出,养狗人遛狗,所到之处要注重文明卫生,更要防止狗伤人,出现伤人事件要主动承担应有责任。

  市民王先生认为,作为狗的主人,有义务把自己的狗调教好。他说,平时自己会对狗进行一些训练,“比如规定狗在固定的地方排泄,如果随地大小便,就用报纸轻轻地打它几下,次数多了,狗就会养成好习惯。”

  住在华侨城状元楼、主动清扫小区狗粪的市民林伯也说,有狗的业主们也应替邻居们着想,自觉清理自家狗的粪便,给狗注射疫苗,遛狗时给狗套上牵引绳,物业更要履行管理职责。

  委员建议:

  出台犬类管理办法

  不文明、不规范养狗的现象也引起部分政协委员的关注。今年市“两会”召开时,不少委员指出这些问题有损城市形象,影响城市文明,纷纷建言献策。

  记者查阅了部分关于文明规范养狗的提案。案号20140188的提案指出,据市疾控中心统计,去年上半年就有近3000人次因被狗咬伤到该中心门诊注射狂犬疫苗。而我市对犬类管理没有到位,执法部门没有具体的管理依据。

  为此,该提案建议,要尽快出台豢养犬类管理办法,内容包括:豢养犬类要挂牌登记,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注册、变更、注销等手续,管理部门收取适当的登记、年检等服务费以便管理,对无证养犬或者逾期不登记注册的,由执法部门没收或者捕杀,并视情节处以罚款;对于犬类实行分类管理,闹市区为重点管理区,限定范围以外的郊区为一般管理区,闹市区应划出指定的遛狗区域;畜牧部门在检疫或检查中发现狂犬等传染性病菌时,应当监督捕杀;建议有关管理部门与犬类豢养者签订严管协议,如果发生咬伤他人、狗吠扰民的情况,将受到包括取消挂牌等措施的处罚。

  此外,政协委员刘福云也在20140211号提案中建议仿照一些城市出台养犬相关规定,如果暂时无法出台规定,建议成立专业队,对一些无主犬实施扑杀,以保证市民安全。

  对此,本报法律顾问、广东法泰律师所主任刘中强律师指出,梅州虽无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但可按照实际和程序制定关于养狗的文明公约和管理办法。他认为,关于如何处罚不文明养狗、谁来监管等问题要明确,群众举报有奖等方式能否结合利用,对文明规范养狗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都能起到很大作用。

  他山之石

  广州:

  养狗要征收管理费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09年开始实行。该条例规定了市行政街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镇辖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同时对养犬征收管理费,每只犬第一年500元,第二年起每年300元。

  珠海:

  犬吠声扰民要受罚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对《珠海经济特区养犬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据了解,该草案设置了多种具体的处罚措施,比如犬吠等噪音扰民,养犬人拒不采取措施的将被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外出未牵绳、未佩戴狗牌、未清理犬只粪便等行为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