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万卖掉亲女 狠心爹获刑7年

02.07.2014  19:35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天下偏偏就有这样财迷心窍的狠心父亲,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卖给他人。从化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拐卖儿童一案,狠心爹陈某最终获刑七年。

  2011年底,陈某与一黄姓女子同居,2012年9月,黄某生下女儿晓琳,生父是陈某,但因为二人并没有登记结婚,所以一直没有为孩子办理出生证明。晓琳一岁的时候,陈某与黄某感情出现裂痕,好吃懒做的陈某苦于手里没有钱花,竟动起了买卖女儿的歪心思。

  2013年9月,陈某加入了一个叫做“送养、领养宝宝”的QQ群,并发布消息说自己有一个一岁多的女儿想“”人抚养。很快就有人与之联系,谈好价格之后,陈某抱着亲生女儿便登上了飞往成都的飞机,一手交人一手交钱之后,没心没肺的陈某还在成都游玩了一天。可怜晓琳刚满一岁,便给狠心的亲爹以2.4万元给卖了。更可怜的是母亲黄某还被陈某蒙在鼓里,以为像陈某告诉自己的一样,女儿被送回了陈某农村的老家上户口。

  或许因为钱来得太容易,也或许当时的陈某已经迷失了心智。一个月之后,陈某再次以同样的手段在网上寻觅买家。这次的陈某将目标瞄准了黄某与其前夫的女儿晓怡。陈某一边对黄某谎称要带三岁的小怡回老家读幼儿园,一边带着孩子来到事先与买家约定的广州市汽车站附近,当买家看到又黑又瘦的小怡开始犹豫时,丧失人性的陈某竟开始同买家讨价还价,从3万一步步“打折减价”,最终以2.2万的价格成交。

  数日后,思女心切的黄某几次追问陈某两个孩子的下落,陈某言辞闪烁,一会儿称送到了老家,一会儿称送到了外地的亲戚家里,以种种借口推脱,后来索性玩起了失踪。黄某惊觉女儿可能已被陈某拐卖,愤而报警。后经公安机关侦办,异地他乡生活了将近一年之久的两个女儿,终于被送回到了妈妈的身边。

  法官说法

  拐卖妇女、儿童性质恶劣、危害很大、社会影响极坏,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处罚较重的犯罪之一。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存在卖自己的亲生子女不是犯罪的错误理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同样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记者凌越,通讯员周欢欢、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