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三转” 处理好三种关系

14.09.2014  13:41

  ■杨斌宗

  通过几年来的实践探索,我体会到纪委“三转”是一个有机整体,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三者相辅相成,必须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同时,要认真履行职责,处理好三种关系。

  抓住转职能这个核心,认真做好纪律检查工作。转职能的要旨是严格依法履职,聚焦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执纪监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党中央根据当前的反腐败形势,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承担监督责任。简单地说,纪委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抓好监督执纪问责。

  抓住转方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转方式的实质是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规律,摒弃惯性思维,创新思想理念,改进方式方法,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加强监督和问责,促使干部转变作风,严明纪律,落实责任,抓好教育、制度、监督、纠风、惩处等各项工作,尤其要抓好办案主业,优化办案方法,畅通渠道,抓早抓小,早发现、早处置,着力提高办案效率。

  抓住转作风这个保证,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转作风,要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和督促广大纪检干部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真正做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围绕“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加强纪检干部自身监督,切实防范和解决“灯下黑”问题。

  同时,要处理好三种关系:一是查办腐败案件和全面履行职能的关系,二是回归主业和保障大局的关系,三是纪委组织协调和部门协作配合的关系。欠发达山区纪检工作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挑战,我们要重视分析自身的实际情况,主动把握推进工作的各种条件,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注重整合力量,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相关部门定期联系,协作配合,互通信息,加强案件线索交流,在充分启动“内力”的同时,大胆借助“外力”,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作者系中共五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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