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部门: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才可申领领奖励金

11.03.2016  11:25
对此,记者咨询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律监督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国家确立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对新条例实施之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本报讯  (记者严海苑  实习生周文君)昨日,梅城市民陈先生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咨询独生子女光荣证和相关奖励金的情况,他听说二胎新政策实施后,相关部门对独生子女家庭仍有补助,希望记者帮忙了解具体情况。

  陈先生是一名80后,他妻子不久前生了儿子,他们并不想要二孩,听说二孩新政策实施后,相关部门对独生子女家庭仍有补助,因此想咨询他可否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并领取奖励金。同时,他自己也是一名独生子,他的父母仍未到退休年龄,不知他们这种家庭能否领取奖励金。

  对此,记者咨询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律监督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国家确立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对新条例实施之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也就是说,陈先生夫妻俩决定不生二孩,无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没有相关奖励金。然而,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因此,陈先生的父母可按规定领取相关奖励金。根据相关政策,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可提前1个月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奖励金按每人(城镇户口)每月80元或每人(农村户口)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