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濒危野生动物 两名外地网友分别获刑2年和5年

24.01.2015  11:54

  梅州网讯  近日,平远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孙×辉、凌×强有期徒刑5年和2年,分别处罚金5000元和3000元。判决作出后,两被告人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在二审审理期间,两人又主动撤回上诉。

  据了解,2013年初,揭阳市网民孙×辉在网上结识了网友凌×强(广西玉林人),并一直保持联系。2014年6月份,孙×辉邀请凌×强到其家中来玩,期间两人商定到平远石正镇猎捕“小毛鸡”赚取零花钱。随后,两人携带共同出资并由孙×辉负责购买的捕鸟网袋等工具,来到石正镇附近的田野、河滩、半山腰等地捕捉“小毛鸡”。同年7月28日,经群众举报,孙×辉、凌×强在其共同租住的出租屋里被平远县森林公安抓获,民警当场查获被捕的“小毛鸡”(活体)共14只,其中孙×辉捕捉9只、凌×强捕捉5只。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14只“小毛鸡”学名为小鸦鹃,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经法庭调查,孙×辉先行购买猎捕工具,携带鸟媒(标本)犯罪作案,可表明其是针对特定的猎捕对象而准备的作案工具,可证实其作案意图明显,目的和对象明确,主观上应视为故意。平远法院认为,孙×辉、凌×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两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黄义涛 孙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