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猜我是谁”三个月骗了115人数百万

03.08.2017  16:29

大洋网讯 仅仅三个月时间,以“猜猜我是谁”为主要诈骗方式,在全国各地假冒被害人的亲戚、同学、同事、朋友、领导等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再以嫖娼、醉酒被公安机关抓获需要保证金或急需用钱、送礼等名义,骗得被害人将财物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居然得手115宗,骗得数百万元财物。因诈骗对象包括老年人及在校学生,五名团伙成员酌情从重,因诈骗罪获刑一年十个月到13年不等有期徒刑。广州中院日前二审维持原判。

原审法院认定:2015年2月至2015年5月,被告人梁状、邵日祥、林华喜、江某、蔡祥祯伙同同案人邵锦彬、“光进”(另案处理)先后参与上家梁华强、“西狗”、“阿虎”(均另案处理)等同案人组织的以“猜猜我是谁”为主要诈骗方式的电信诈骗集团。由该集团内的同案人(均另案处理)在广州市海珠区及广州市外全国各地假冒被害人的亲戚、同学、同事、朋友、领导等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再以嫖娼、醉酒被公安机关抓获需要保证金或急需用钱、送礼等名义,骗得被害人将财物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再通知上述被告人取款,上述被告人接到通知后组成若干提款小组负责持银行卡在海南省、广东省等地银行ATM机取款,并从提取款项中提成5%,在组内平分提成,余款交给上家。

在此期间,一共作案115起,数额最高的是2015年3月9日,被害人张某在北京市被诈骗人民币26.68万元,诈骗数额最低的为500元,大部分案件诈骗数额都在几千至数万元不等。

经查证,被告人梁状实施诈骗94宗,诈骗财物共计人民币273.88万元;被告人邵日祥实施诈骗91宗,诈骗财物共计人民币270.3万元;被告人林华喜实施诈骗19宗,诈骗财物共计人民币72.8万元;被告人蔡祥祯实施诈骗19宗,诈骗财物共计人民币45.26万元;被告人江某实施诈骗2宗,诈骗财物共计人民币8.3万元。

原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梁状、邵日祥、林华喜、蔡祥祯、江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诈骗公民财物,其中被告人梁状、邵日祥、林华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蔡祥祯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江某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本案系犯罪集团,被告人梁状、邵日祥、林华喜、蔡祥祯、江某参与电信诈骗集团,诈骗对象包括老年人及在校学生,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梁状、邵日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林华喜、江某、蔡祥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被告人梁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邵日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林华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蔡祥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梁状、邵日祥、林华喜、蔡祥祯、江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内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广州中院日前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报全媒体记者 魏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