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犯罪案件分析 超半数是熟人作案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钟紫薇)为呼吁社会共同关注儿童性保护问题,让孩子远离不法侵害,日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发布了该院近三年来审理的猥亵儿童罪案件分析。分析显示,该类案件半数是熟人作案,作案地点多为出租屋。
通过此类犯罪案件,法院建议事前预防与事后惩戒并举,让儿童远离不法侵害。
东莞第三法院对该院2016年至今审理的25宗猥亵儿童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存在半数熟人作案、案件大多发生在出租屋、主要以食品物品诱骗等多个特点。
分析显示,从被告人身份看,超半数为被害人周边相熟的人。在该院审理的这类案件中,被告人是被害人熟人的超半数,共有14宗,其中是邻居的就有8宗,还有就是被害人父母的老板、员工、同事等。他们大多是利用儿童对自己的信任,趁儿童独自玩耍,或是儿童到他们住处或工作的地方玩耍时,趁机实施猥亵行为。
从作案地点看,六成猥亵儿童犯罪案件发生在出租屋,有的还发生在图书馆、学校附近等公共场所。从被害人受侵害时的状态看,多为无人看管、家长疏忽照料之际。
对于猥亵儿童犯罪行为的认定,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李哲表示,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14周岁儿童的行为。“由于儿童对性的认识和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李哲表示,也就是说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院建议]
探索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
针对猥亵儿童罪案件的特点和发现的问题,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呼吁全社会应共同关注儿童性保护问题,建议从法律、制度、教育等方面着手,事前预防与事后惩戒并举,让儿童远离不法侵害。
法院建议,家长应提高防范意识及法律意识,履行好监护职责,避免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或让其单独在外玩耍、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应尽量让孩子在自己看得见听得见的地方玩耍,另外应对孩子的去向和接触的人多加了解,并对孩子多加叮嘱。
同时,家长、学校、社区等都要重视对儿童的教育,包括对儿童进行必要的青春期及性教育,让儿童学会分辨性侵行为,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能力。
另外,法院调查分析发现,出租屋是猥亵儿童罪案件的高发地,对此,法院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整治城中村治安环境,严格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加强对出租屋的日常巡查,积极推广出租屋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
此外,法院建议,相关部门应探索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包括涉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的信息登记、申请查询、从业禁止的一体化机制。对此类人群实施动态管控,使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教育部门等可以共享此类信息,从而限制此类违法犯罪人的特定行为或从事特定职业,防止其再与儿童不当接触。